关于签定劳动合同法的问题.请各位同仁帮帮忙~~!谢谢

请问:新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至三个月内未签合同的需付双倍的赔偿金.三个月至一年未签的视为企业已同工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上述的时间是从2008年1月算起... 请问:新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至三个月内未签合同的需付双倍的赔偿金.三个月至一年未签的视为企业已同工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上述的时间是从2008年1月算起,还是从我入厂的时候开始.比如:我2005年入厂至今未签定一份合同,符不符合第十条的规定呢? 展开
 我来答
zxh1119
2007-12-18 · TA获得超过24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300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52万
展开全部
2008年1月算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