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有关新劳动合同法的问题
我一个朋友是2000年进公司的,合同到明年,2004年之前公司没有帮我朋友加公积金,理由是前线员工可以不加,但在公司上班的人是有的。现在公司乘新劳动法出台之前已经辞掉5-...
我一个朋友是2000年进公司的,合同到明年,2004年之前公司没有帮我朋友加公积金,理由是前线员工可以不加,但在公司上班的人是有的。现在公司乘新劳动法出台之前已经辞掉5-6个员工了,或者合同到期或者赔偿,都是三年工龄以下的。但是公司现在对我朋友他们这些老员工没办法,如果裁掉我他们要赔偿很多钱的,现在公司就采取软性逼迫的方式,不加你工资,取消年终奖,取消各种福利,反正工资和物价不成比例,象现在这种情况,明年合同到期就不想再签了,那公司会补偿给我朋友吗?如果有赔偿的话,那怎么算呢?
象这种不交公积金的做法是否已经违反劳动法,我朋友能补回这些年的公积金吗? 展开
象这种不交公积金的做法是否已经违反劳动法,我朋友能补回这些年的公积金吗? 展开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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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提出终止合同
需要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如果劳动者提出终止合同
则单位不需承担补偿
因此
单位很明显是在逼着你们主动提出终止合同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
作为劳动者是没有很好的办法来应对这种局面的
但从长久来看
这样的单位不但会失去你们这些老员工
而且会很快失去目前对单位仍然很有用的一些优秀人才
因为这种做法太伤人心
而劳动合同法又非常有利于人才的流动
真正优秀的人才不会留在这样没有人情味的单位的
我认为
作为劳动者
可以推举代表与单位协商
如果实在没有办法
必须要走的话
可以将单位的这种情况通过合法的渠道让单位里的人都了解到
看单位急不急
需要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如果劳动者提出终止合同
则单位不需承担补偿
因此
单位很明显是在逼着你们主动提出终止合同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
作为劳动者是没有很好的办法来应对这种局面的
但从长久来看
这样的单位不但会失去你们这些老员工
而且会很快失去目前对单位仍然很有用的一些优秀人才
因为这种做法太伤人心
而劳动合同法又非常有利于人才的流动
真正优秀的人才不会留在这样没有人情味的单位的
我认为
作为劳动者
可以推举代表与单位协商
如果实在没有办法
必须要走的话
可以将单位的这种情况通过合法的渠道让单位里的人都了解到
看单位急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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