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约公元前313年-公元前238年),名况,字卿,华夏族(汉族),战国末期赵国人 。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时人尊称“荀卿”。西汉时因避汉宣帝刘询讳,因“荀”与“孙”二字古音相通,故又称孙卿。曾三次出任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后为楚兰陵(位于今山东兰陵县)令。
荀子对儒家思想有所发展,在人性问题上,提倡性恶论,主张人性有恶,否认天赋的道德观念,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其学说常被后人拿来跟孟子的‘性善论’比较,荀子对重新整理儒家典籍也有相当显著的贡献。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想。它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战国时期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
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
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扩展资料
思想观点
主要观点:荀子对各家都有所批评,唯独推崇孔子的思想,认为是最好的治国理念。荀子以孔子的继承人自居,特别着重的继承了孔子的“外王学”。
他又从知识论的立场上批判的总结和吸收了诸子百家的理论主张,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明于天人之分”的自然观、“化性起伪”的道德观、“礼仪之治”的社会历史观,并在此基础上,对先秦哲学进行了总结。
“明于天人相分”的自然主义天道观
天、天命、天道的问题一直是先秦时期各家关切的问题。殷商西周时期,“天”、“天命”是被作为人格神看待的。到了孔子,它的人格神色彩被淡化,孔子主要借亲亲之情论仁德,而视天命为一种盲目的主宰力。
孔子之后,其弟子和后学力图使“仁德”、“心性”“天命”得以贯通,这一方面是要使“仁德”、“心性”的追求获得存在论的支撑,另一方面又将“天”、“天命”、“天道”义理化、价值化。
荀子有取于道家在“天”、“天道”、“天命”上的自然观的成分,然而它的理论宗旨却不在于走向自然主义,而在于凸现“天人相分”,然后以“天人相分”为基础,建构自己的“人道”学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荀子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的基础上,又吸收了各家的长处加以综合、改造,建立起自己的思想体系,发展了古代唯物主义传统。现存的《荀子》三十二篇,大部分是荀子自己的著作,涉及到哲学、逻辑、政治、道德许多方面的内容。在自然观方面,他反对信仰天命鬼神,肯定自然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转移的,并提出人应顺应自然规律才能繁荣发展;在人性问题上,他提出“性恶论”,主张人性有“性”和“伪”两部分,性(本性)是恶的动物本能,伪(人为)是善的礼乐教化,否认天赋的道德观念。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在政治思想上,他坚持儒家的礼治原则,同时重视人的物质需求,主张发展经济和礼治法治相结合。在认识论上,他承认人的思维能反映现实。但有轻视感官作用的倾向。在有名的《劝学篇》中,他集中论述了他关于学习的见解。文中强调“学”的重要性,认为博学并时常检查、反省自己则能“知明而行无过”,同时指出学习必须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态度应当精诚专一,坚持不懈。他非常重视教师在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国家要兴旺,就必须看重教师,同时对教师提出严格要求,认为教师如果不给学生做出榜样,学生是不能躬行实践的。他也提出了“水则载舟,水则覆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