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案例分析(民法)
李某与何某是好朋友。2001年6月5日,李某到何某家小酌。之后李某为炫耀自己新买的摩托车,带何某到公路上兜风。回来后在院中放车时,因误踩油门,车撞在院墙上,李某头破血流,...
李某与何某是好朋友。2001年6月5日,李某到何某家小酌。之后李某为炫耀自己新买的摩托车,带何某到公路上兜风。回来后在院中放车时,因误踩油门,车撞在院墙上,李某头破血流,何某当场从车上摔下,昏迷三天后方醒,但仍伴有严重的头痛等后遗症。在某市一家医院治疗期间,何某公花去费用计10000元。李某为其支付医疗费用6000元。何某出院后,在家休养期间,李某经常去探望,但何某未向李某要求支付剩余的4000元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2002年5月,李某又主动送来了1000元医疗费。2003年2月,何某要求李某支付其住院期间的4000元治疗费及后续治疗的费用2000元。李某称自己经常去看望何某,为何某买营养品就花了将近3000元,不愿再支付医疗费。双方协商未果,何某于2003年10月9日起诉至法院。
问:何某提起民事诉讼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理由是什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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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案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其次,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
理由:从2001年6月5日何某受伤,诉讼时效开始计算。2002年5月,李某主动送来1000元医药费的行为视为对剩余债务的承认,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这天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2003年2月,何某要求李某支付医药费的行为又一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再次重新计算。
2003年10月,距离上一次时效重新计算只有8个月,未超过1年的期限。所以本案何某提起民事诉讼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其次,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
理由:从2001年6月5日何某受伤,诉讼时效开始计算。2002年5月,李某主动送来1000元医药费的行为视为对剩余债务的承认,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这天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2003年2月,何某要求李某支付医药费的行为又一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再次重新计算。
2003年10月,距离上一次时效重新计算只有8个月,未超过1年的期限。所以本案何某提起民事诉讼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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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超过时效。事发2001年6月5日,之后李某多次探望,何某也没有主张自己的医疗费,之后李某且在2002年5月又支付1000元医疗费。2003年2月何某向李某索要医疗费时,何某才明确表示不再负担。因此,时效应自2003年2月开始计算,尚在2年的时效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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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住院期间即使原告方追索后期治疗费,2003年2月何某向李某索要医疗费,何某明确表示不再负担时,李某应在民事诉讼期限为之内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受理这是法律规定,以起诉日为准。
李某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严格遵从国家法律规定,不遵从法律起诉时效,过期从无。
国家资源有限,不是个人不懂法的借口就可以推翻的。
住院期间即使原告方追索后期治疗费,2003年2月何某向李某索要医疗费,何某明确表示不再负担时,李某应在民事诉讼期限为之内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受理这是法律规定,以起诉日为准。
李某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严格遵从国家法律规定,不遵从法律起诉时效,过期从无。
国家资源有限,不是个人不懂法的借口就可以推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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