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的好,奖500分!绝不食言,(我的分全赏完了,有分后一定给:)如下:
是这样;我朋友以前购得一块土地,并向土地资源局申请取得合法的土地证;现在我朋友要建房子;又向建设局申请<<土地建设许可证>>,并向建设局交清相关手续费用;可是现在建设局要...
是这样;我朋友以前购得一块土地,并向土地资源局申请取得合法的土地证;现在我朋友要建房子;又向建设局申请<<土地建设许可证>>,并向建设局交清相关手续费用;可是现在建设局要开发新的开发区,正好我朋友的那块土地也在新开发区的规划内,我朋友多次要求建设局颁发<<土地建设许可证>>;可建设局确不愿颁发,为此事;我朋友和建设局发生多次争议,并进行了一场官司,在一审中法院的行政判决是:不颁发<<土地建设许可证>>的决定,我朋友不服,请问:法院的判决合法吗?有那些法律能为我朋友提供一些有力的证据,泪求高人指点,感激不尽? (不是我小气不给分大家,就是因为我太大方我的那点分全赏完了,我有分后一定重赏500,绝不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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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是政府统筹规划,不可能颁发《土地建设许可证》,你可能和他们协商理赔。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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