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累计亏损,12月末累计盈利,怎么计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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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2月底全年利润总额累计数计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中的第15行“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第17行“应补(退)所得税额(12行-13行-15行-16行)”、第19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三行“本期金额”均是“——”,无法填写数据,也就是说,不需要计算本季度(10-12月)的金额,而是四个季度累计金额计算下来是否有“应纳所得税额”,也就是说,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不是每个季度单独计算,而是按照各个季度累计计算。
季度申报是预申报,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追问
2014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时期:2014-10-01至2014-12-31 这个表中14-1
其中:小型微利企业 这行本期金额与累计金额是自己输进去的吗
追答
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
(1)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填报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15%的乘积。13行≤第12行。
(2)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5%的乘积。第13行≤第1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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