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的纳税计算。
实训资料。企业名称:江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国有企业2011年12月该公司的相关业务如下:(1)12月3日,缴纳上月的增值税48580元。(2)12月3日,从宏达...
实训资料。企业名称:江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2011年12月该公司的相关业务如下:
(1)12月3日,缴纳上月的增值税48580元。
(2)12月3日,从宏达工厂购入甲材料,价款400000元,税款68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由银行支付。
(3)12月4日,从红星批发市场购入乙材料100吨,每吨3 000元,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000元,税款51000元,价税合计351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用支票支付,另由银行支付运费(现金支票)10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4)12月6日,用支票直接向天宇农场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已验收入库。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100000元。
(5)12月8日,向达鑫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包装材料一批计500个,单价为93.6元,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为46800元,以现金支票支付全部价款。
(6)12月10日,收到中山百货公司委托代销商品的代销清单,销售A产品10台,每台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对方按价款的10%收取手续费。收到支票一张存入银行。
(7)12月11日,从无花果工厂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作为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元,以转账支票支付全部价税款。
(8)12月12日,向华人有限公司销售B产品20台,每台20000元,货款400000元,税款68000元;同时随同产品一起售出包装箱20个,不含税价每个100元,价款2000元,税款340元。款项470340元已存入银行。
(9)12月14日,向小规模纳税人天阳公司售出20吨甲材料,开出58500元的普通发票,取得支票交银行办理进账手续。
(10)12月15日,将B产品2台转为本企业修建厂房专用,每台实际成本12000元,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每台为20000元,未开具发票。
(11)12月18日,将外购的甲材料30吨用于修建本企业产品仓库工程使用,单位成本为2000元。
(12)12月20日,将单位成本为28000元的A产品2台(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为每台50000元)无偿捐赠给西部贫困地区,用以支援西部开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3)12月21日,委托江东加工厂加工配件,材料上月已发出,本月支付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税额85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支付往返运费1000元,装卸费200元,用支票支付。
(14)12月22日,购入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20 000元,税款20 400元,运费600元,合计141 000元,以转账支票支付全部款项。
(15)12月24日,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C产品500件,成本价200元/件(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按照成本价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 000元,收到价款存入银行,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12月25日,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2辆(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每辆原值5 000元,每辆售价5 100元。(只要求做有关增值税业务处理。)
(17)12月31日,机修车间对外提供加工服务,收取劳务费11 700元(含税)存入银行,开具普通发票。
(18)12月31日,从新加坡进口丙材料一批共500件,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每件200元,进口关税为10 000元,增值税率为17%,取得关税完税凭证,并以银行存款支付货款及税款。(只要求作账务处理)
(19)12月31日,企业上月销售的B产品5台发生销售退回,价款100 000元,应退增值税17 000元(只要求作账处理)。
(20)12月31日,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乙材料10吨被盗,金额30 465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元,上月均已认证并申报抵扣),经批准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实训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江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2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展开
2011年12月该公司的相关业务如下:
(1)12月3日,缴纳上月的增值税48580元。
(2)12月3日,从宏达工厂购入甲材料,价款400000元,税款68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由银行支付。
(3)12月4日,从红星批发市场购入乙材料100吨,每吨3 000元,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000元,税款51000元,价税合计351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用支票支付,另由银行支付运费(现金支票)10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4)12月6日,用支票直接向天宇农场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已验收入库。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100000元。
(5)12月8日,向达鑫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包装材料一批计500个,单价为93.6元,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为46800元,以现金支票支付全部价款。
(6)12月10日,收到中山百货公司委托代销商品的代销清单,销售A产品10台,每台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对方按价款的10%收取手续费。收到支票一张存入银行。
(7)12月11日,从无花果工厂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作为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元,以转账支票支付全部价税款。
(8)12月12日,向华人有限公司销售B产品20台,每台20000元,货款400000元,税款68000元;同时随同产品一起售出包装箱20个,不含税价每个100元,价款2000元,税款340元。款项470340元已存入银行。
(9)12月14日,向小规模纳税人天阳公司售出20吨甲材料,开出58500元的普通发票,取得支票交银行办理进账手续。
(10)12月15日,将B产品2台转为本企业修建厂房专用,每台实际成本12000元,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每台为20000元,未开具发票。
(11)12月18日,将外购的甲材料30吨用于修建本企业产品仓库工程使用,单位成本为2000元。
(12)12月20日,将单位成本为28000元的A产品2台(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为每台50000元)无偿捐赠给西部贫困地区,用以支援西部开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3)12月21日,委托江东加工厂加工配件,材料上月已发出,本月支付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税额85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支付往返运费1000元,装卸费200元,用支票支付。
(14)12月22日,购入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20 000元,税款20 400元,运费600元,合计141 000元,以转账支票支付全部款项。
(15)12月24日,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C产品500件,成本价200元/件(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按照成本价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 000元,收到价款存入银行,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12月25日,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2辆(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每辆原值5 000元,每辆售价5 100元。(只要求做有关增值税业务处理。)
(17)12月31日,机修车间对外提供加工服务,收取劳务费11 700元(含税)存入银行,开具普通发票。
(18)12月31日,从新加坡进口丙材料一批共500件,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每件200元,进口关税为10 000元,增值税率为17%,取得关税完税凭证,并以银行存款支付货款及税款。(只要求作账务处理)
(19)12月31日,企业上月销售的B产品5台发生销售退回,价款100 000元,应退增值税17 000元(只要求作账处理)。
(20)12月31日,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乙材料10吨被盗,金额30 465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元,上月均已认证并申报抵扣),经批准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实训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江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2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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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该公司的相关业务如下:
(1)12月3日,缴纳上月的增值税4858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48580
贷:银行存款 48580
(2)12月3日,从宏达工厂购入甲材料,价款400000元,税款68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由银行支付。
借:材料采购-甲材料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0
贷:银行存款 468000
(3)12月4日,从红星批发市场购入乙材料100吨,每吨3 000元,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000元,税款51000元,价税合计351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用支票支付,另由银行支付运费(现金支票)10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借:材料采购-乙材料 3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贷:银行存款 361000
(4)12月6日,用支票直接向天宇农场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已验收入库。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100000元。
农产品为免税商品,一般纳税人可以从总价款中剥离按13%分离出作为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100000*13%=13000
借:材料采购 8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5)12月8日,向达鑫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包装材料一批计500个,单价为93.6元,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为46800元,以现金支票支付全部价款。
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计入材料成本
借:材料采购-包装材料 46800
贷:银行存款 46800
(6)12月10日,收到中山百货公司委托代销商品的代销清单,销售A产品10台,每台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对方按价款的10%收取手续费。收到支票一张存入银行。
借:应收账款 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借:营业费用 50000
贷:应收账款 50000
收到支票后
借:银行存款 535000
贷:应收账款 53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不知
贷:委托代销商品 不知
(在前面把库存给代销商如下)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7)12月11日,从无花果工厂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作为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元,以转账支票支付全部价税款。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8)12月12日,向华人有限公司销售B产品20台,每台20000元,货款400000元,税款68000元;同时随同产品一起售出包装箱20个,不含税价每个100元,价款2000元,税款340元。款项470340元已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470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B产品 400000
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箱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6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B产品
其他业务成本-包装箱
贷:库存商品-B产品
-包装箱
(9)12月14日,向小规模纳税人天阳公司售出20吨甲材料,开出58500元的普通发票,取得支票交银行办理进账手续。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10)12月15日,将B产品2台转为本企业修建厂房专用,每台实际成本12000元,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每台为20000元,未开具发票。
视同销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B产品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 40000*17%
(11)12月18日,将外购的甲材料30吨用于修建本企业产品仓库工程使用,单位成本为2000元。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原材料
(12)12月20日,将单位成本为28000元的A产品2台(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为每台50000元)无偿捐赠给西部贫困地区,用以支援西部开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5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13)12月21日,委托江东加工厂加工配件,材料上月已发出,本月支付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税额85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支付往返运费1000元,装卸费200元,用支票支付。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1000+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贷:银行存款
(14)12月22日,购入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20 000元,税款20 400元,运费600元,合计141 000元,以转账支票支付全部款项。
借:固定资产 120000+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
贷:银行存款
(15)12月24日,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C产品500件,成本价200元/件(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按照成本价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 000元,收到价款存入银行,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库存商品-C产品 100000
(16)12月25日,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2辆(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每辆原值5 000元,每辆售价5 100元。(只要求做有关增值税业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10000
借:银行存款/现金 10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17)12月31日,机修车间对外提供加工服务,收取劳务费11 700元(含税)存入银行,开具普通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12月31日,从新加坡进口丙材料一批共500件,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每件200元,进口关税为10 000元,增值税率为17%,取得关税完税凭证,并以银行存款支付货款及税款。(只要求作账务处理)
借:材料采购-丙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19)12月31日,企业上月销售的B产品5台发生销售退回,价款100 000元,应退增值税17 000元(只要求作账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12月31日,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乙材料10吨被盗,金额30 465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元,上月均已认证并申报抵扣),经批准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我:有些金额自己可以算出来,没填写。问题我都没看,应该可以解决你的问题了。)
(1)12月3日,缴纳上月的增值税4858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48580
贷:银行存款 48580
(2)12月3日,从宏达工厂购入甲材料,价款400000元,税款68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由银行支付。
借:材料采购-甲材料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0
贷:银行存款 468000
(3)12月4日,从红星批发市场购入乙材料100吨,每吨3 000元,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000元,税款51000元,价税合计351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用支票支付,另由银行支付运费(现金支票)10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借:材料采购-乙材料 3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贷:银行存款 361000
(4)12月6日,用支票直接向天宇农场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已验收入库。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100000元。
农产品为免税商品,一般纳税人可以从总价款中剥离按13%分离出作为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100000*13%=13000
借:材料采购 8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5)12月8日,向达鑫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包装材料一批计500个,单价为93.6元,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为46800元,以现金支票支付全部价款。
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计入材料成本
借:材料采购-包装材料 46800
贷:银行存款 46800
(6)12月10日,收到中山百货公司委托代销商品的代销清单,销售A产品10台,每台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对方按价款的10%收取手续费。收到支票一张存入银行。
借:应收账款 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借:营业费用 50000
贷:应收账款 50000
收到支票后
借:银行存款 535000
贷:应收账款 53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不知
贷:委托代销商品 不知
(在前面把库存给代销商如下)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7)12月11日,从无花果工厂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作为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元,以转账支票支付全部价税款。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8)12月12日,向华人有限公司销售B产品20台,每台20000元,货款400000元,税款68000元;同时随同产品一起售出包装箱20个,不含税价每个100元,价款2000元,税款340元。款项470340元已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470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B产品 400000
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箱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6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B产品
其他业务成本-包装箱
贷:库存商品-B产品
-包装箱
(9)12月14日,向小规模纳税人天阳公司售出20吨甲材料,开出58500元的普通发票,取得支票交银行办理进账手续。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10)12月15日,将B产品2台转为本企业修建厂房专用,每台实际成本12000元,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每台为20000元,未开具发票。
视同销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B产品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 40000*17%
(11)12月18日,将外购的甲材料30吨用于修建本企业产品仓库工程使用,单位成本为2000元。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原材料
(12)12月20日,将单位成本为28000元的A产品2台(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为每台50000元)无偿捐赠给西部贫困地区,用以支援西部开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5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13)12月21日,委托江东加工厂加工配件,材料上月已发出,本月支付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税额85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支付往返运费1000元,装卸费200元,用支票支付。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1000+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贷:银行存款
(14)12月22日,购入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20 000元,税款20 400元,运费600元,合计141 000元,以转账支票支付全部款项。
借:固定资产 120000+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
贷:银行存款
(15)12月24日,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C产品500件,成本价200元/件(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按照成本价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 000元,收到价款存入银行,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库存商品-C产品 100000
(16)12月25日,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2辆(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每辆原值5 000元,每辆售价5 100元。(只要求做有关增值税业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10000
借:银行存款/现金 10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17)12月31日,机修车间对外提供加工服务,收取劳务费11 700元(含税)存入银行,开具普通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12月31日,从新加坡进口丙材料一批共500件,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每件200元,进口关税为10 000元,增值税率为17%,取得关税完税凭证,并以银行存款支付货款及税款。(只要求作账务处理)
借:材料采购-丙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19)12月31日,企业上月销售的B产品5台发生销售退回,价款100 000元,应退增值税17 000元(只要求作账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12月31日,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乙材料10吨被盗,金额30 465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元,上月均已认证并申报抵扣),经批准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我:有些金额自己可以算出来,没填写。问题我都没看,应该可以解决你的问题了。)
追问
这个主要是计算的,分录编出来没多大用。
追答
嗯,可以加加减减一下,不是为了让你理解后自己能独立完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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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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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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