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这一名称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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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德文为:Musikwissenschaft;英文为:Musicology)这一名称最早是在1829年由德国学者J.R.罗基尔首次使用的,此后,在1835年A.加提也使用了它,但这两个人都不是研究音乐的专家,他们只是在论述其他学科时顺带地使用了这个学科名称,并没有对它做更多的解释和规定。1863年德国学者F.克里桑德在《音乐学年鉴》中不仅使用了这一学科名称,而且在该书的前言中对这门学科的具体研究内容作了较详细的论述。因此人们现在通常把克里桑德作为这一学科名称的提出者和学科的创建者之一。1885年奥地利音乐G.阿德勒发表了《音乐学范围、方法和目的》,对这门学科的定义和任务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从此这个名称被作为音乐学术研究的总称而确定下来。在二十世纪初欧洲的其他因家也相继采用了这个学科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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