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充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6条
如何理解: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何理解: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展开
展开全部
比方说你与我是好朋友,因创业需要向他人借钱,我出面保证专款专用,假如你把这借的钱用于赌博了,我就是未尽到保证义务,我就会有责任要赔偿了。
如果你确实把这借款于约定的经营活动,但不幸亏损了,这与我无关。因为我已经尽到了监管的保证义务,不再让我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我的保证范围就是你的借款用途,除此之外的还款能力,不在我担保的范围,在担保中这是最轻的责任。
如果你确实把这借款于约定的经营活动,但不幸亏损了,这与我无关。因为我已经尽到了监管的保证义务,不再让我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我的保证范围就是你的借款用途,除此之外的还款能力,不在我担保的范围,在担保中这是最轻的责任。
展开全部
本条阐述了第三人向应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可能出现的两种情况,所以分两部分理解:
1.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这部分很容易理解,第三人如期履行其保证的义务,不承担义务外的责任.
2.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说的是如果资金流失上一原因是由于第三人没有恪守监督义务而产生的话,第三人应当对此种结果负责,责任范围限于第三人义务的范围.之所以说是种补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是相对于流失的资金而言的,毕竟,第三人未履行监督支付义务违反的是担保合同的规定,是一种违约责任,因此,赔偿责任是在违约责任之后补充责任.目的当然是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1.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这部分很容易理解,第三人如期履行其保证的义务,不承担义务外的责任.
2.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说的是如果资金流失上一原因是由于第三人没有恪守监督义务而产生的话,第三人应当对此种结果负责,责任范围限于第三人义务的范围.之所以说是种补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是相对于流失的资金而言的,毕竟,第三人未履行监督支付义务违反的是担保合同的规定,是一种违约责任,因此,赔偿责任是在违约责任之后补充责任.目的当然是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38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沙森林舞者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