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公司工作了4年,现合同到期,公司不给续签合同,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是2007年12月25日进入证券公司。在2009年5月28日才正事签立的劳动合同。现在2012年5月份合同到期,公司不准备跟我续签劳动合同了。(是公司辞退我)。但是确让...
我是2007年12月25日进入证券公司。在2009年5月28日才正事签立的劳动合同。现在2012年5月份合同到期,公司不准备跟我续签劳动合同了。(是公司辞退我)。但是确让我签立自愿放弃工作的表格。我没同意。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回答的您了!(我基本工资1000,但是提成很多却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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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2007年12月25日至2009年5月28日期间单位与你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已成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单位应按当时你本人的工资支付你2008年1月25日至2008年12月25日的双倍工资;其次,你与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同意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本人工资,同时拒付经济补偿金的,单位还应按经济补偿金的50%—100%支付你赔偿金。具体请你参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内容,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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