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4年,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给续签合同,请问该怎么补偿?
我是2007年12月25日进入证券公司。在2009年5月28日才正事签立的劳动合同。现在2012年5月份合同到期,公司不准备跟我续签劳动合同了。(是公司辞退我)。但是确让...
我是2007年12月25日进入证券公司。在2009年5月28日才正事签立的劳动合同。现在2012年5月份合同到期,公司不准备跟我续签劳动合同了。(是公司辞退我)。但是确让我签立自愿放弃工作的表格。我没同意。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回答的您了!(我基本工资1000,但是提成很多却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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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如下:
1、以前合同没签的双倍工资差额补偿已过仲裁时效,不会被支持;
2、合同到期,公司不愿续签,让你签自愿放弃的表格,这你做的很对,非常的正确,否则,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了;
3、你的经济补偿金应为5.5个月工资;其中4.5个月是工龄经济补偿;1个月是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你不续签的补偿金;法律依据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依据47条的规定的,所以,不管基本工资还是提成,是按你的总工资来计算的。就是以每月的实际收入为标准;
1、以前合同没签的双倍工资差额补偿已过仲裁时效,不会被支持;
2、合同到期,公司不愿续签,让你签自愿放弃的表格,这你做的很对,非常的正确,否则,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了;
3、你的经济补偿金应为5.5个月工资;其中4.5个月是工龄经济补偿;1个月是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你不续签的补偿金;法律依据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依据47条的规定的,所以,不管基本工资还是提成,是按你的总工资来计算的。就是以每月的实际收入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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