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城市法的内容及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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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法(City Law)是中世纪时期在西欧城市中形成、发展、适用的法律制度,其内容一般涉及城市组织结构、管理、商业、贸易、征税、城市自治以及城市市民的法律地位等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规定。
它不是统一的国内法或统一的国际法,而是一种地域性很强的特别法,适用于10—15世纪西欧获得自治权的城市。
“以特许状、行会章程和城市权力机关立法为主要法源,15世纪后,随主权国家的逐渐形成失去独立的存在条件而融入其他法律之中。”
城市法的特点
(1)在性质上,城市法虽是封建法,但同时蕴涵了反封建的法律意识和精神,包含反封建法的原则,又带有资本主义因素。
(2)在内容上,城市法是一种公私混合、实体与程序一体的法。
(3)法律渊源多元化。即创制法律的机关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就整个封建法律而言,城市法是中世纪中后期西欧的一种主要法律渊源。
(4)城市法是属地主义的法,也是一种准国际法或城市的共同法。
(5)从发展的角度看,城市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具有不完整性和地域性特征,其伴随着城市的复苏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同时也是西欧中世纪政治上近乎无政府状态和法律上缺乏统一性的表现。
它不是统一的国内法或统一的国际法,而是一种地域性很强的特别法,适用于10—15世纪西欧获得自治权的城市。
“以特许状、行会章程和城市权力机关立法为主要法源,15世纪后,随主权国家的逐渐形成失去独立的存在条件而融入其他法律之中。”
城市法的特点
(1)在性质上,城市法虽是封建法,但同时蕴涵了反封建的法律意识和精神,包含反封建法的原则,又带有资本主义因素。
(2)在内容上,城市法是一种公私混合、实体与程序一体的法。
(3)法律渊源多元化。即创制法律的机关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就整个封建法律而言,城市法是中世纪中后期西欧的一种主要法律渊源。
(4)城市法是属地主义的法,也是一种准国际法或城市的共同法。
(5)从发展的角度看,城市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具有不完整性和地域性特征,其伴随着城市的复苏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同时也是西欧中世纪政治上近乎无政府状态和法律上缺乏统一性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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