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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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八)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职工患病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八)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职工患病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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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就终止。
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像是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并不能胜任工作,巾帼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只是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但却没有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的50%以上100%一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像是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并不能胜任工作,巾帼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只是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但却没有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的50%以上100%一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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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但是公司肯定会以其他理由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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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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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给定足够的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需要单位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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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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