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向自己方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吗?
对方全责情况下又不履行赔偿义务时,受害人的救济途径措施为:首先到交警部门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认定之后,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要求进行代位追偿即可。保险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法律)第六十条第一款等法律规定,对其损失进行理赔之后,由保险公司以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向肇事者进行追偿。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法律)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不过天下有这样的傻瓜,我也是第一次见到,一般出了交通事故,都想要对方负责,让对方保险公司赔偿,居然有要自己保险公司理赔的傻瓜,难道不知道,保险公司赔偿了之后,下一年买保险要多交很多钱,起码多要上千的。
在一般人看来,即使自己全责,如果双方合起来损失在两千元以下,都宁可自己掏腰包,不去报保险。
保险公司理赔是不重复理赔的,自己保险公司赔偿了,对方保险公司就不赔偿了,对方保险公司赔偿了,自己保险公司也不赔偿了。脑子进水了,选择自己保险公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