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若干问题规定

 我来答
黄琴林
2022-04-15 · 刑事辩护,经济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6408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97.3万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8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3次会议通过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公证债权文书,是指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二条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1609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春极地风情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4943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