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未来规划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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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着力构建中心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市格局,推动铜山区、贾汪区与中心城区有机融合,支持5个县域中等城市提升功能,鼓励有条件的重点中心镇发展成为现代新型小城市,培育一批有活力、有魅力的特色小城镇。构建与市域资源禀赋相适应的城市模明空间框架,提升城市东南片区、大郭庄片区、吕梁山片区、北部生态新城片区等规划水平,形成多层次网络化差异旦纯告化发展的城市功能区。高水平开展城市风貌特色化设计,打造一批富含时代气息、兼具徐州特色的城市建筑,构建疏密有度、错落有致、显山露水的城市界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裤旁,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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