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义务兵退伍后的待遇
法律分析:首先,服役期间津贴第一年,列兵每月1000元左右,第二年每月1100元左右,两年累计领取津贴费用25200元左右。
其次,退伍时部队发给退役补助每年4500元左右,两年差不多9000元左右;
然后,部队转移地方养老金10000元左右;除此之外还有,地方优待金每年12860元左右,两年约25720元左右。
再者,退伍后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每年6000左右,两年约12000元左右。
最后,大学学历义务优待本科毕业118720元,专科毕业109720元。以上所有补助累计起来大约在20万左右。也就是说,2年义务兵服役期满能拿到的补助差不多有20万元。
法律依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十条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十一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