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怎么记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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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简称,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三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业务,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而施工企业从事工业生产,其所属预制构件厂、车间将预制构件用于企业所承包的工程等,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自然,施工企业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教育费附加税的定义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两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计提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是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上交税费,分录是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或者货币资金;
3、应交教育费附加,金额是按照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和再乘税率来计算的;
4、分录就是借税金及附加金额,贷应交税费减应交教育费附加金额,这是计提的分录;
5、教育费附加是由各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纳税人如果不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是要被处罚金和滞纳金的,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是不征收教育费附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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