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了乱账要负什么责任
对于经手的账本一定要有依据,不能凭空做账,所以接受乱账也要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负责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接手财务岗位工作,一般应与移交人共同确认各项移交工作,以界定工作责任,这是现实工作中应具备的一般意识。
通常情况下,应先确认资产和负债项目,账实必须相一致,例如资金、票据及存货资产通过盘点进行确认,往来账资产和负债通过对挂账相应对象进行书面核实确认……等等,其他事项诸如总账与分类账的核对,与报表数据的核对等等都是常规核实事项。
一般情况下,应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有针对性地进行对应,原则上应予依法依规进行核实跟进。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