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现在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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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U321
2016-12-06 · TA获得超过502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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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医串关系如兄弟及同志关系,在政治上应该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主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部分人职业道德、政治素质不同。在工作中,医患双方存在不少的矛盾和新问题。 

一、医患关系现状    

  1.患方不满情绪增加。首先表现在看病难。由于中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够合理,相当多的医疗资源都集中在大城市条件比较好的大医院,而社区医院、中小医院,卫生所条件都比较差,大部分患者都愿意直接到大医院去看病,导致医院级别越高,医生的工作负荷越大。通过调查发现:我们调查的几家三甲医院医生的工作量平均是中、小医院医生工作量的2~3倍。三甲医院一位医生一个上午要诊冶30~40位病人,平均每位病人的诊治时间只有五六分钟。这些医院经常是人满为患,病人像是天天在医院赶“集市”;尤其是到这些医院找专家看病,病人往往要排几个小时的队,有的甚至要等上几天十几天;医生在这样繁重的工作情况下,往往疲于应付,无暇回答患方提出的疑问及其作必要的解释。其次表现在看病贵。调查发现,62%的家庭平均每年用于医疗方面开支在3 000元以上,有10%的家庭超过5 000元,而且近八年来,人均门珍和住院费用平均每年分别增长13%和11%,明显高于人均增长幅度(城市8.9%,农村2.4%)。而且大部分大中型医院药价贵、检查费用高,脏器移植、介入治疗等新技术和高精尖设备的应用价格昂贵,部分低收入人群和没有医疗保障的人群难以承受。最后表现在看病受气。据调查,频发的医患冲突中,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占不到20%,其他80%均缘于医德医风和医院管理问题上。医疗过程中,患者主体逐渐以新的理念定位现时的医患关系,他们日趋要求医患之间的平等主体关系、相互尊重关系、参与合作关系。而有些医生在医治过程中常以“家长”自居,缺少对患者主体权利的充分尊重,缺少对医患关系改善和医疗纠纷预防的主动意识和行为,一旦医患产生冲突就用冷冰冰的法律来进行解决。  

  2.医患双方缺乏信任。由于医院的市场经济行为,医患双方越来越缺乏信任,主要表现在:一是患方对医方的不信任。调查发现,55%的患者对医方持不信任态度,仅有22%的患者对医方完全信任。社会转型时期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信任遇到了挑战,这种状况也在医患关系中反映出来。譬如,医生的正常检查,从检查措施、诊断、到医生所开的处方都误认为是医方在诱导患方消费,并且认为是医方为了多收费而进行的多余检查。二是由于现行的医疗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在发生医疗纠纷“对簿公堂”时,要求医方举证,医生往往为了保护自己,会增加一些不必要的检查、诊断措施,这进一步增加了双方的不信任。更有甚者,有些患方在就医过程中,带着录音笔、摄像头,将医生的一言一行都录了下来,以便随时“对簿公堂”,还有的患者从一开始就不相信医生给自己开的药方和治疗方案,进而不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二、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    

  1. 从患者方面来看,主要表现在:(1)病人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医学领域充满着未知和变数,针对复杂的患者个体、医务人员对疾病的认知和医疗技术的运用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即使在医学高速发展的今天,国内外一致承认的疾病确诊率仅为70%,各种急症抢救的成功率也只在70%~80%,因此,任何医院和医生都不可能包治白病。但有不少患者对医疗行业,对医学科学的认识不够,对医学知识的一知半解,把到医院就诊看做一种简单的商品消费,往往是付出后而不能获得等值的回报,自然就导致了矛盾的升级和恶化。(2)患者存在不信任心。患者希望老资格医生为其治病,一旦得不到满足就认定是年轻医生造成的,从而发生纠纷。还有的病人在诊疗过程中采取先入为主,稍有不妥既持怀疑或对立的态度。因为他们不少人的心里一开始就对医方存有戒备,甚至还出现了对医方与其谈话和诊疗措施进行录音或记录的怪现象,想利用自己手中的记录来作为要挟医方的“证据”。这些行为都给医方在诊疗的过程中带来不小的压力。  

  2.  2.从医务人员方面看,存在以下一些因素:(1)医疗质量存在薄弱环节,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造成差错事故发生;或是技术水平低下造成误诊误治。(2)院风建设方面的问题。由于客观上正常收入不能满足医生物资需要,少数医生职业道德水平低下,服务不到位,对患者治疗不精心,存在“冷、硬、顶、推”等现象,收受红包、回扣,造成了不良影响,导致了患方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3)医务工作者不能适应现代医疗模式的转变,依然将疾病放在第一位,忽视了病人生理、心理的感受,只注重自己医疗水平的提高而忽视了与病人的

  3. 沟通和交流,忽视了人文知识的学习和与社会交流能力的提高,用语不当,造成病人误解。      

三、改善当前医患关系的对策思考  

  1.加强医患沟通是改善医患关系的重要途径。(1)加强医方与患者家属的沟通。患病就诊,知道病情是起码的要求,医务人员对患者及家属有告之病情的义务,在告之真实病情后,更能赢得患者的配合或家属的支持,使治疗取得更好的效果。医生对在用药、检查、改变治疗方案等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要根据不同的对象进行有选择的告之,这样既尊重了患者,又拉近了关系,也可避免可能发生的矛盾。(2)加强医方与患者本人的沟通。在医疗服务工作中,医务人员加强与患者沟通交流,时时体现对患者的细心、耐心、关心和爱心,处处体现对患者的人性化服务,是医疗服务的必然趋势。   

 2.不断完善卫生法律法规。由于医疗服务的垄断性,在医患关系中,医方处于主导地位,这是医疗服务所需要的。这种医患关系不同于民事法律法规中的主客体关系,因此,不能用民事法律法规来规范医患关系。在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加强医疗管理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引入国外先进管理模式,把中国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在处理医患纠纷中的适用度不断完善和提高。制定出统一的、有说服力的、比较公正的、有权威性的,真正能起到约束医患双方和解决矛盾的法规。这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法律基础,也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医患矛盾。另外对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执法要严,严厉打击社会上不法医闹团体,确保正常的医疗秩序。  

3.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协调医患关系。由于医学模式的转变。拓展了临床的工作范围,对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进行观念转变和知识更新。作为一名医务人员,仅仅做到知道病人患的什么病是不够的,还应知道患病的是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容易患病,要运用系统的观念来分析研究医疗服务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以适应各种患者对医疗、预防和保健的需要。同时,拓宽服务职能范围,开展承诺服务、便民服务、导医服务、咨询服务等,适应患者需求,密切医患关系。    

4.完善社会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昂贵的医疗费用是造成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很重要的因素,它成为构成此种紧张关系的载体,使“看病难”、“看病贵”成为了一个很突出的社会问题。

就现状而言,在社会卫生服务网络建立之前,有约80%的病人流向各大医院,只有20%的患者在基层小医院就诊,导致小医院无人问津,大医院人满为患。要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彻底改变这种资源配置失衡的状态,建立和积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藤筱仙芝英
2019-11-18 · TA获得超过395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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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问题很深刻
也很尖锐。。。。。。。。。。。。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两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的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这段话精壁地阐明了整个医学最本制裁的东西是医师与病员的关系。现代医学的高度发展更加扩充了这一概念,“医”已由单纯医学团体扩展为参与医疗活动的医院全体职工;“患”也由单纯求医者扩展为与相关的每一种社会关系。
  医患关系在医疗活动中由技术生关系和非技术关系两大部分组成。非技术性关系是指求医过程中医务人员与病员的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关系,在医疗过程中对医疗效果有着无形的作用。
  技术性医患关系有三种基本模式。
  1.主动枣被动型:医师完全主动,病员完全被动;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员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2.引导枣合作型:医师和病员都具有主动性。医师的意见受到尊重,但病员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
  3.共同参与型:医师与病员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医师此时的意见常常涉及病员的生活习惯、方式及人际关系调整,病员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疗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性医患关系在医疗过程中以病人的诊治利益为准则,对医疗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
  医患关系是指“医”与“患”之间的关系。“医”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包括病人、病人的家属以及除家属以外的病人的监护人(有时称作“患者方面”)。
  此外所称的“医”主要是指医疗单位及其医务工作者。不仅包括各级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疗养院和门诊部,还包括各种诊所、卫生所、医务所等。医务工作者也是一个广义的概述。其中主要是指各级各科医生,由于医生的服务态度、医术水平、负责精神等方面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最为常见。其次常涉及医疗纠纷的是护士,她们负责治疗的具体操作和护理工作,如果粗心大意、操作失误、擅离职守也易导致医疗纠纷。此外,医疗单位的管理人员有时也会成为医疗纠纷的“肇事者”,常见的有管理工作未尽职尽责,使医疗环节脱档而给病人造成损害;或者医疗单位的领导瞎指挥,硬性要求主治医生使用或不使用某种药物及诊疗措施,导致不应有的危害后果。
  此外所称的“患”是指接受诊疗的病人。如果诊疗及护理过程没有导致病人死亡,就必须由病人本人提请医疗纠纷的处理。当然,按照法律的规定,病人可以委托家人、亲友、律师等人充当代理人,以病人的名义,具体实施解决医疗纠纷的工作。如果在诊疗护理过程病人死亡,那么他的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取代患者而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都可以成为利害关系人。
我是这样理解的!
愿以后没有复杂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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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从戎0Ir
2012-06-07 · 超过15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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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有道德的医生太少了,生了病动不动就 要找关系,塞红包,所以导致病人情绪越来越大。再者就是小病大看,老是多配药,配贵药,病人不是拿来让你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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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79032
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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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现在医生的医德,小病当大病治,开的药太多,检查过多。一个小感冒都要开上一百多元钱的药。还不一定有效,让患者不信任。开药多,拿的回扣就多。到底还是利益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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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龙123哥
2012-06-07 · 超过23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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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问题,不能全是医生医院的责任,这是神会发展的趋势。医德谁都想有,但是现在医闹时间屡见不鲜,这不是逼良为娼吗。红包自古以来就有的话题,如果说收红包的人又问,那我要说给红包的问题更大,为什么给红包,是为了能让医生好好给看病,行医治病这是医生的职责,不要让红包,玷污了。还有就是患者家属应对我们的白衣天使多一点信任,。现在不少医生都是先收下红包,等做完手术或治疗完成再换给患者,这是为什么就是让患者及家属能多一点安心。
呼吁社会。医生多一点责任,患者多一点信任,医患才能多一点亲近。最重要的还是国家的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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