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再出口怎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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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口后再复出口,有四种操作模式:
1、一般贸易进口再出口
2、转口贸易进口进入海关监管区域后再出口
3、进料加工购进材料生产后再出口
4、来料加工复出口
对于2、转口贸易进口进入海关监管区域再出口的,属于间接转口即“1234保税区仓储转口”,该模式由于是保税进口再出口,属于非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存在出口退税;
对于3、进料加工进口后加工再出口的,其进口时的材料属于保税,出口时只对在国内生产环节耗用的国内的应税材料和动力等退税;
对于4、来料加工复出口的,由于是境外客户免费提供材料委托国内加工,只收取加工费。进口的材料保税,出口时免税,国内耗用的材料及动力等不退税。
对于1、一般贸易进口后再出口,有两种模式:
一是一般贸易购入材料,生产产品后再出口,进口时正常缴纳进口税,出口时按正常出口退税即可;
二是进口后不经过加工直接再出口,2012年退税改革后,进口的商品再出口时,可以享受退免税政策了(12年以前是要视同内销征税的),该退税是直接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为依据申请退税。那么境内企业进口的商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时如何申请退税呢?
下面对这两种模式进行分析:
一、进口的商品再生产另一种商品:
该模式的出口标的物是新的商品,而非进口的商品了。
1、生产企业,进口商品的增值税可以直接抵扣,出口时直接按免抵退处理。
2、外贸企业,由于外贸企业需要委托工厂进行加工再收回成品出口,根据财税2012 39号的规定,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商品出口时必须用成品发票申请退税,即“一票法”退税。因此外贸企业进口商品后需要作价销售给工厂进行加工,工厂加工完毕后连同加工费及外贸的“作价”金额合并开具成品发票给外贸企业用来退税。
例:外贸企业进口10000元材料,增值税1700元,则外贸企业作价“销售”材料给工厂,假设作价金额11700(平价或加价)并开具专票给工厂。工厂收取加工费1170元,则工厂开具成品发票12870元。外贸企业用12870元的发票申请退税。
二、进口商品后直接再出口
该模式主要对外贸企业而言,外贸企业进口商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缴款书,再出口时用缴款书申请退税。
对于用缴款书申请退税时,目前有两种处理方法:
1、取得缴款书后,通过国税的进口增值税缴款书采集系统采集缴款书信息上传比对,比对通过后进行退税申报。
2、取得缴款书后,不进行比对,而是通过退税系统填写《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表》给主管税局让其找海关查询缴款书信息并导入审核系统(这种方法是针对有一些地区,企业采集缴款书信息比对通过后,退税审核系统就收不到该缴款书信息了)。
具体采用上面种2方法,需要跟各地的税局落实,不能一概而论。
企业在退税系统录入进货明细时需要注意,"供货方纳税人识别号"的录入规则。有的地区要求录入15个1,如深圳;有的地区要求录入缴款书号码。
实务操作中要注意:
1、在操作此类进口再出口业务时,最好先咨询当地主管税局让不让你退税
2、必须取得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才行
3、缴款书在采集比对前,先咨询主管税局要不要采集比对,有的地区一旦缴款书采集比对后,退税审核系统就接收不到该信息了会影响信息收齐。
1、一般贸易进口再出口
2、转口贸易进口进入海关监管区域后再出口
3、进料加工购进材料生产后再出口
4、来料加工复出口
对于2、转口贸易进口进入海关监管区域再出口的,属于间接转口即“1234保税区仓储转口”,该模式由于是保税进口再出口,属于非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存在出口退税;
对于3、进料加工进口后加工再出口的,其进口时的材料属于保税,出口时只对在国内生产环节耗用的国内的应税材料和动力等退税;
对于4、来料加工复出口的,由于是境外客户免费提供材料委托国内加工,只收取加工费。进口的材料保税,出口时免税,国内耗用的材料及动力等不退税。
对于1、一般贸易进口后再出口,有两种模式:
一是一般贸易购入材料,生产产品后再出口,进口时正常缴纳进口税,出口时按正常出口退税即可;
二是进口后不经过加工直接再出口,2012年退税改革后,进口的商品再出口时,可以享受退免税政策了(12年以前是要视同内销征税的),该退税是直接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为依据申请退税。那么境内企业进口的商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时如何申请退税呢?
下面对这两种模式进行分析:
一、进口的商品再生产另一种商品:
该模式的出口标的物是新的商品,而非进口的商品了。
1、生产企业,进口商品的增值税可以直接抵扣,出口时直接按免抵退处理。
2、外贸企业,由于外贸企业需要委托工厂进行加工再收回成品出口,根据财税2012 39号的规定,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商品出口时必须用成品发票申请退税,即“一票法”退税。因此外贸企业进口商品后需要作价销售给工厂进行加工,工厂加工完毕后连同加工费及外贸的“作价”金额合并开具成品发票给外贸企业用来退税。
例:外贸企业进口10000元材料,增值税1700元,则外贸企业作价“销售”材料给工厂,假设作价金额11700(平价或加价)并开具专票给工厂。工厂收取加工费1170元,则工厂开具成品发票12870元。外贸企业用12870元的发票申请退税。
二、进口商品后直接再出口
该模式主要对外贸企业而言,外贸企业进口商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缴款书,再出口时用缴款书申请退税。
对于用缴款书申请退税时,目前有两种处理方法:
1、取得缴款书后,通过国税的进口增值税缴款书采集系统采集缴款书信息上传比对,比对通过后进行退税申报。
2、取得缴款书后,不进行比对,而是通过退税系统填写《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表》给主管税局让其找海关查询缴款书信息并导入审核系统(这种方法是针对有一些地区,企业采集缴款书信息比对通过后,退税审核系统就收不到该缴款书信息了)。
具体采用上面种2方法,需要跟各地的税局落实,不能一概而论。
企业在退税系统录入进货明细时需要注意,"供货方纳税人识别号"的录入规则。有的地区要求录入15个1,如深圳;有的地区要求录入缴款书号码。
实务操作中要注意:
1、在操作此类进口再出口业务时,最好先咨询当地主管税局让不让你退税
2、必须取得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才行
3、缴款书在采集比对前,先咨询主管税局要不要采集比对,有的地区一旦缴款书采集比对后,退税审核系统就接收不到该信息了会影响信息收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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