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冷链药品和特殊管理药品时 应遵循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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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 最值得信赖的管理咨询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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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是指冷藏药品等温度敏感性药品的贮藏、流通过程都必须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下,以保证药品质量的特殊供应链管理系统。《药典》规定的“冷处”是指2-10℃。也就是说,从药品收货到储存到运输的整个过程,应保持冷链温度在2-10℃范围内,不能高也不能低。我公司经营的冷链品种为冷藏药品,温度要求也是按照2-10℃的标准。
一、冷链设施设备要求
1、GSP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1)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经营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
(2)用于冷库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
(3)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4)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应当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5)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
2、广东省对冷链经营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是:经营冷藏品种的,企业必须有冷库、至少一台冷藏车、至少5个保温箱。冷库一般要求20立方以上,但应符合GSP第43条:“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要求。
3、GSP“附录五”为验证管理,要求包括对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等进行验证,确认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并能安全、有效地正常运行和使用,确保冷藏、冷冻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冷链系统涉及的设施设备均须经过验证后方可投入使用;设施设备需要进行变更的,则须再次进行验证后方可使用。定期验证为一年一次,由质量部与储运部共同完成,验证完成后,存在偏差的要进行说明并采取措施纠正,形成书面的验证报告存档备查。
二、冷链对经管人员的要求
1、GSP第28条规定,从事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质量部的验收员,储运部的收货员、保管员、复核员、配送员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冷链知识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及培训记录存于员工培训档案备查。
三、冷链品种经营操作要求
1、购进:采购冷藏品种,应对供方的质量体系进行考查,对其冷链管理进行了解,以确认其冷链管理水平及质量,不具备冷链过程管理条件的不能采购。
2、收货:对到货的冷藏品种,应进行严格检查,一是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冷藏车或保温箱;二是检查到货温度,用测温枪检测车厢内温度,保温箱应逐个检查测温,当场导出电子记录;符合要求的,卸货直接拖入冷库,放上待验标志牌,待验。非冷藏运输,或到货温度未达到要求的,不得收货。
3、储存:冷库内的药品堆垛应以验证结果为依据,风机口、以及经过验证不宜放货的区域,均不能堆放(冷库内制冷机组出风口100厘米范围内,以及高于冷风机出风口的位置,不得码放药品),以保证库内冷气流动。库内有药品存放时,应24小时开放制冷机,确保温度符合要求。
4、验收:在冷库内进行,验收完成后,将“待验品”标志牌换成“合格品”标志牌,同时在ERP系统进行入库操作。
5、发货/复核:GSP第101条规定,“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装车等项作业,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1)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2)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封箱工作;(3)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4)启运时应当做好运输记录,内容包括运输工具和启运时间等。”复核、装箱必须在冷库完成。如系用保温箱发运,保温箱内药品不能直接接触冰排,可用泡沫板、防水纸板隔开,不宜用薄膜间隔。
一、冷链设施设备要求
1、GSP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1)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经营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
(2)用于冷库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
(3)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4)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应当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5)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
2、广东省对冷链经营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是:经营冷藏品种的,企业必须有冷库、至少一台冷藏车、至少5个保温箱。冷库一般要求20立方以上,但应符合GSP第43条:“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要求。
3、GSP“附录五”为验证管理,要求包括对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等进行验证,确认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并能安全、有效地正常运行和使用,确保冷藏、冷冻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冷链系统涉及的设施设备均须经过验证后方可投入使用;设施设备需要进行变更的,则须再次进行验证后方可使用。定期验证为一年一次,由质量部与储运部共同完成,验证完成后,存在偏差的要进行说明并采取措施纠正,形成书面的验证报告存档备查。
二、冷链对经管人员的要求
1、GSP第28条规定,从事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质量部的验收员,储运部的收货员、保管员、复核员、配送员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冷链知识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及培训记录存于员工培训档案备查。
三、冷链品种经营操作要求
1、购进:采购冷藏品种,应对供方的质量体系进行考查,对其冷链管理进行了解,以确认其冷链管理水平及质量,不具备冷链过程管理条件的不能采购。
2、收货:对到货的冷藏品种,应进行严格检查,一是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冷藏车或保温箱;二是检查到货温度,用测温枪检测车厢内温度,保温箱应逐个检查测温,当场导出电子记录;符合要求的,卸货直接拖入冷库,放上待验标志牌,待验。非冷藏运输,或到货温度未达到要求的,不得收货。
3、储存:冷库内的药品堆垛应以验证结果为依据,风机口、以及经过验证不宜放货的区域,均不能堆放(冷库内制冷机组出风口100厘米范围内,以及高于冷风机出风口的位置,不得码放药品),以保证库内冷气流动。库内有药品存放时,应24小时开放制冷机,确保温度符合要求。
4、验收:在冷库内进行,验收完成后,将“待验品”标志牌换成“合格品”标志牌,同时在ERP系统进行入库操作。
5、发货/复核:GSP第101条规定,“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装车等项作业,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1)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2)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封箱工作;(3)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4)启运时应当做好运输记录,内容包括运输工具和启运时间等。”复核、装箱必须在冷库完成。如系用保温箱发运,保温箱内药品不能直接接触冰排,可用泡沫板、防水纸板隔开,不宜用薄膜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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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由重量为准,物流的费用是由首重和续重计算的,黑狗冷链物流的首重可含3KG是20元,续重是3元/kg,当然如果是一箱塑料泡沫之类的估计也不用冷链物流了,所以还是要知道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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