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需要什么认证吗? 50
我打算生产销售一种副食,市场上已经有了的产品。生产技术跟人家的大同小异,注册商标的话会不会通过?最主要的问题是,在销售之前需不需要官方进行什么质量认证之类的。当然是只在国...
我打算生产销售一种副食,市场上已经有了的产品。生产技术跟人家的大同小异,注册商标的话会不会通过?
最主要的问题是,在销售之前需不需要官方进行什么质量认证之类的。
当然是只在国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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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问题是,在销售之前需不需要官方进行什么质量认证之类的。
当然是只在国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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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需要安全认证。
目前食品市场,经常见到一些容易与有机混淆的字眼,例如:天然、野生、环保、绿色、无公害、无污染、健康等等。根据产品的有机状态,农盟为消费者特别指出:天然、环保、无污染、健康等均无特定清晰一致的标准,可能跟有机毫无关系,实质质量待定,农盟无意暗示这些产品的质量低,只是明示给消费者要进行更多的认知,以兹公正。尤其是一些疑似个案,似有故意混淆视听的嫌疑:希望消费者睁大眼睛,比如:品牌为“有机”的苹果;或者宣传品上介绍有机原理,但产品包装上不提及产品是否有机;又或者价格标牌上是有机,但实物上却是某著名品牌的标贴;甚至与其他没有标明有机的产品摆放在一起,都不是严格意义的有机产品。
目前食品市场,经常见到一些容易与有机混淆的字眼,例如:天然、野生、环保、绿色、无公害、无污染、健康等等。根据产品的有机状态,农盟为消费者特别指出:天然、环保、无污染、健康等均无特定清晰一致的标准,可能跟有机毫无关系,实质质量待定,农盟无意暗示这些产品的质量低,只是明示给消费者要进行更多的认知,以兹公正。尤其是一些疑似个案,似有故意混淆视听的嫌疑:希望消费者睁大眼睛,比如:品牌为“有机”的苹果;或者宣传品上介绍有机原理,但产品包装上不提及产品是否有机;又或者价格标牌上是有机,但实物上却是某著名品牌的标贴;甚至与其他没有标明有机的产品摆放在一起,都不是严格意义的有机产品。
深圳雅各之星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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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具体要求的,如德国的LFGB、另外2005年起,欧盟最新颁布针对与食品接触物质的指令2004/1935/EC 全称: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October 2004-on materials and articles intended to come into contact with food and repealing Directives 80/590/EEC and 89/109/EEC」,欧洲1935/2004号规定是一项关于与食品进行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和电器的规定,它将于2006年10月27日起强制执行。自此出口欧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必须符合1935/2004/EC相关标准的规定,欧洲食品等级测试1935/2004/EC。1935/2004/EC是一个框架法规,欧盟成员国至今有:奥地利、德国、荷兰、比利时、希腊、葡萄牙、丹麦、爱尔兰、西班牙、芬兰、意大利、瑞典、法国、卢森堡、英国、塞浦路斯、立陶宛、捷克共和国、马尔它、爱沙尼亚、波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斯洛伐克、保加利亚、罗马尼亚27个国家,其中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有自己国家当地法规,除符合欧盟食品级指令Regulation (EC) No1935/2004要求外,还需要符合德国(LFGB)、法国(DGCCRF)、英国(UK SI 898 : 2005)、意大利(ItalianDecre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DM or DMH)当地法规。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要看你的容器是否和食品接触,如果不接触,就不需要,要做跟食品接触测试,做LFGB测试就可以了---针对欧洲,美国是做FDA
追问
我只想知道中国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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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食品行业出口现状
据海关统计,2005年的我国食品进出口规模达到442.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进口速度明显放缓,全年进口200.8亿美元,增速由2004年41.9%转为2005年的下降0.1%;出口速度则明显加快,当年出口242亿美元,增长19.1%,较2004年7.7%的出口增速高出11.4个百分点,贸易顺差由2004年的2.1亿美元迅速扩大至41.2亿美元。
2006年1季度我国食品进出口贸易规模达到105.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3%,占同期我国进出口对外贸易总额的2.9%。其中进口45.4亿美元,增长3.8%;出口60.5亿美元,增长13.9%,实现贸易顺差15.1亿美元。从目前态势来看,全年依然能够食品进出口保持10%左右的增速,仍然呈现“进慢出快”发展势头,贸易顺差比上年有所增长。
二、当前我国食品出口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食品工业的现代化生产步伐不断加快,国内食品的生产加工能力明显提高,食品生产技术和产品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水海产品、蔬菜、水果等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效提升,食品的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一)食品安全问题——我国食品出口的硬伤
由于食品是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健康问题,所以食品安全容易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虽然得到有效地监管,但一些深层次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苏丹红、孔雀石绿、劣质奶粉、毒粉丝、陈化粮等等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食品安全仍然明显影响国内居民的日常生活。食品安全问题制约了国外市场对我国食品的进口需求。如2005年6月发生的“孔雀石绿”药残事件,由此引发药残事件使我国烤鳗出口严重受阻。虽然我国早在2002年5月就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但由于孔雀石绿价格便宜且治疗水霉病等功效明显,部分养殖者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仍偷偷使用。2005年我国出口烤鳗仅4.2万吨,价值5.8亿美元,大幅下降30.3%和20.7%。
(二)“反倾销”——我国食品出口的绊脚石
2005年我国遭遇国外反倾销调查51起,涉案金额17.9亿美元,已连续11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我国食品行业也未能“独善其身”。早在2003年美国就对我国出口冷冻或罐装暖水虾提出指控,要求对来自我国的进口虾实施反倾销措施。2005年1月,美国裁定除湛江国联获得零关税外,其他虾产品企业对美出口存在倾销行为,被征收27.9%到112.8%不等的反倾销税,使我国对虾产品出口严重受阻,2005年我国对美出口对虾(包括鲜、冷、冻对虾和对虾仁)7627吨,价值3758万美元,分别下降53.5%和55.9%。另外,我国的蘑菇罐头分别被美国、欧盟采取征收反倾销税和实行关税配额限制措施,当年我国蘑菇罐头对美、欧的出口值分别下降了11.5%和7.4%;2005年4月、5月澳大利亚和墨西哥也相继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进行反倾销调查。
(三)“绿色壁垒”——我国食品出口的瓶颈
加入WTO之后,虽然关税壁垒等贸易保护措施逐步取消,但部分发达国家为保护国内产业不受冲击,频频利用自身经济优势设立的各种“绿色壁垒”限制外来产品的进入。如欧盟从2005年8月起,对硫丹(具有杀螨作用的有机广谱杀虫剂)在茶叶中的残留限量从30毫克/公斤调整为0.01毫克/公斤,导致2005年我国茶叶对欧盟出口茶叶1.6万吨,价值3359万美元,分别下降24.2%和6.9%。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从2006年1月1日欧盟开始实施新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特别要求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新食品安全法的标准,否则不准进入欧盟市场。日本在2006年5月份正式施行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针对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734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明确设定了近5万个暂定标准。比如将茶叶农残限量指标增至276(种)类,检测办法也更为苛刻,部分项目将“茶汤检测法”改为“全茶溶剂检测法”,大幅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这一系列“绿色壁垒”使我国食品走出“国门”的难度不断加大。
(四)国内食品安全体系——我国食品出口的软肋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分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科技、环保等部门,形成了多部门管理格局,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这使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局面。特别是我国食品相关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4级构成,标准之间的矛盾问题突出,并且实施的食品质量认证标准体系并未同国际标准相接轨,使通过国内质量检查和安全认证的出口食品常常止步于国外的“绿色壁垒”。
三、食品出口市场分析
1、日本
日本农业发达,机械化程度高,多使用小型农业机械精耕细作,但日本的农业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居次要地位。日本的主要农产品以大米为主,其它还生产麦类、大豆、蔬菜、水果、茶以及畜产品等。
日本农产品的供给很大程度上依赖从国际市场上进口,因此中日农产品贸易还有许多增长空间。对于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商来说,日本作为世界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仍然具有巨大商机。日本农产品贸易市场特征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以及消费结构的变化,日本的农产品贸易市场也呈现出显著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原材料型的农产品比例有下降趋势,而附加值或价格高的加工品和半加工品的比例在增加,近年来,食品产业对低价原材料的需求增大,运输业的发展使生鲜食品的进口比例增加;第二,长期以来,由于饮食结构的变化,日本的食物自给率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从人均食品消费热量结构上看,大米消费减少,而油脂类和畜产品的消费增加。但是,畜产品和油脂类生产的基础——饲料作物(玉米等)和油料作物(大豆等)的生产需要大面积的土地,对于日本狭小的国土面积来说,不可能生产全部所需的饲料作物和油料,其大部分不得不依赖国外生产,结果造成日本食物自给率不断下降;第三,近年来,由于疯牛病的影响,畜产品中的肉类消费量也在下降,其替代食品鱼贝类的消费量却在增加。
日本农产品对外贸易政策及贸易管理制度高筑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日本的高关税措施主要是对进口农、水产品征收高额关税,而且征税品种多。农产品征税品种约占80%,其中半数以上农、水产品的关税税率超过15%。同时,农产品关税升级与关税配额制度双管齐下,从价关税与从量关税并用,关税计征相当复杂,实际上也抬高了贸易门槛。日本对农业的贸易保护措施主要是非关税措施,它包括通过立法禁止或限制进口、建立进口许可制度、数量限制、价格限制和反倾销等措施。通过运用这些非关税措施,日本政府控制农产品的进口,以达到保护国内农业生产的目的。
日本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重大影响的是食品卫生法、动植物检疫法、环保法等制度。另外进口许可制度、数量限制措施、价格限制和反倾销措施等都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造成非常大的影响。日本对进口农产品、畜产品以及食品类的检疫防疫制度非常严格,对于入境农产品,首先由农林水产省下属的动物检疫所和植物防疫所从动植物病虫害角度进行检疫。同时,由于农产品中很大部分用作食品,在接受动植物检疫之后,还要由日本厚生劳动省下属的检疫所对具有食品性质的农产品从食品角度进行卫生防疫检查等。另外,对出口国的农产品产地也有严格的规定,如发生传染病地区的动物食品、以及农药、化肥使用种类和用量超出规定标准产区的粮食、蔬菜及水果等农产品都禁止进口。日本根据WTO《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制定了本国的进口控制法,该法授权日本经济产业省负责进口许可管理,许可的范围包括进口配额管理、特别支付、进口前许可等。数量限制措施在限制农产品进口方面,日本主要是利用未纳入原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管辖范围的农产品,提出保护本国农、牧、鱼类产品的保护性限制数量,根据WTO的农产品协议的内容,日本将逐年取消此类产品的进口数量限制。
但到目前为止,日本仍保护牛奶、大米、豆类(大豆以外)、花生、海产鱼类和含奶制品的加工食品等商品,并对这些商品的进口实行进口数量限制。利用立法手段实施严格的进口管理近年来,日本对法律的修改越来越频繁,如2002年就修改了关税法、动植物检疫法、食品标准、规格、认证制度和进口程序等法规。2002年日本修改的关税定率法的内容包括:①小额进口物品的简易税率下调。②关税的减免、返还制度的修改。③暂定税率及农产品的特别紧急关税措施的适用期限的延长。④以国际协定为基础,引入特别安全保障制度等。⑤修改有关关税配额制度的政令。从2003年4月1日起,日本开始执行改正后的关税制度。标准和认证制度、进口程序的改变日本农产品标准主要分两类,一类是质量标准,另一类是安全卫生标准,包括动植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农产品标准的主要政府负责部门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到目前为止,农林水产省已对农产品颁布了7类、351种品质规格标准。
日本厚生劳动省也对2000种农产品颁布了1000多个残留限量标准。质量标准是JAS法所规定的标准,它是根据日本关于《农林物资标准化及质量表示规范化》(简称修正JAS法)的法律而制定的针对饮食食品或木质建材等物资的质量和标识进行规范管理的标准。JAS法还特别对有机农产品(食品)的标准和认证制度进行了规定。它对有机农业的栽培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果树和茶在收获前3年、蔬菜和稻米等在播种前2年不得使用农药和化学肥料。与此同时被许可的有关肥料、土壤改良材料、农药、调节用的生产资料等也有相应的规定。另外JAS法还规定在加工食品中,有机农产品的比重必须占95%以上,对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药剂也有相应的规定。日本这种严格的食品的标准规定和认证制度以及对食品复杂的检验程序,实际上为进口商品设置了贸易技术壁垒。其进口手续的复杂繁琐和检验条件的苛刻,增大了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的难度。而且在进口食品的选择上,日本有关政府部门和进口商都首先在其国内进行充分的市场供求调查,在确认了那种食品的市场需求后,才决定进口。
2、法国
法国进口的农产品,最多的是加工食品、肉类产品和海产品,金额分别为58亿欧元、28亿欧元和26亿欧元,占其进口农产品总额的19.5%、9.4%和8.7%。其它较重要的产品还有:烟草制品21亿欧元(7.0%),咖啡和茶21亿欧元(7.0%),水果20亿欧元(6.7%)。从进口产品来源来看,面包和饼干产品、奶制品、饮料、肉类产品主要是从欧盟进口的,而油料作物、咖啡和茶、海产品、牲畜饲料则主要从欧盟以外的国家进口的。
从我国出口法国农产品的种类及结构来看,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及其果蔬制品在对法国出口中居重要地位,合计占40.9%(其中食用蔬菜占17.1%,食用水果占6.7%,果蔬制品占17.1%,2003年的数据)。
中国对法国农产品出口的市场份额虽然还不高,但是许多产品对法出口具有巨大的潜力。首先,2004年7月,欧盟委员会通过决议,解除了对我国虾、养殖鱼类、蜂蜜、蜂王浆、兔肉和其他一些动物源性产品的出口禁令。这是自2002年1月欧盟发布对我国动物源性产品全面停止进口禁令以来,最重要的一次较大范围的解禁。这势必会大大促进我国动物类和鱼类产品对法国的出口。其次,我国农产品出口法国具有许多优势:如法国农村人口向城市地区转移使城市地区对国际性食品的需求迅速增长;法国旅游业名列世界首位,旅游业的发展使法国对供应宾馆及餐厅使用的食品的需求增加;法国人均收入很高,对农产品有较高的购买力;法国有许多华人,许多法国人也喜欢中餐等等。再次,中法之间有着良好的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2003年中国在法国的文化年,2004年法国在中国的文化年增进了法国民众对中国的兴趣和了解,热爱中国文化,热爱中国饮食的人越来越多。
中国出口法国最具潜力的产品是:海产品(特别是冻鱼片)、果汁及软饮料、水果及蔬菜、冷藏食品和有机产品等,国内的企业应努力扩大这些产品在法的市场份额。
仅仅从生产成本方面看,中国许多农产品在法国市场上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但近几年来,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面临越来越多的技术贸易壁垒,这已经成为当前出口的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如欧盟有关食品的安全和卫生标准不断提高,有些标准变得十分苛刻,法国还有一些额外的法规影响国外农产品进入其市场。
法国对标签和产品成分等方面的规定是欧盟国家中最严的。法国食品法规明确规定,限制在食品标签中使用夸张词。在食品,饮料和面粉产品中不允许添加维生素。法国对添加剂有很严格的要求。欧盟同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不一定意味着都能在法国使用。
法国对农药和污染物的含量也有不同的法规,有些法规是根据欧盟法令,有些是对欧盟法令的补充。法国农业和渔业部对食品中的农药和其它污染物的含量进行了具体规定。
受法国技术贸易壁垒影响的农产品主要包括:水产品;家禽类、肉类等动物产品;水果和蔬菜;含有转基因的产品等。
关税措施对农产品的出口仍起着很大的作用。法国进口商品的关税执行欧盟统一税率。2004年欧盟执行的主要农产品平均税率为:咖啡、可可、茶及相关产品10.4%,奶产品84.8%,果汁37.3%,谷物52.5%,饲料47.2%,冻牛肉、猪肉和家禽66.5%,活动物29.5%,鲜花5.5%,苹果40.8%,柑橘27.1%。欧盟对许多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配额内进口实行较低的关税税率,而超过配额的部分则实行高额税率。如糖类产品,配额内关税税率为6%,而配额外税率为114%。蔬菜水果类产品配额内税率为28%,配额外为105%。此外,欧盟还存在许多关税高峰,以限制和阻碍有关产品的进口。关税高峰在农产品上表现得尤为突出,有的甚至高达209.9%。
3、德国
多年以来,德国农产品贸易一直呈净进口状态,进口额是出口额的三倍多。从贸易的产品类别来看,德国主要出口奶制品和焙制食品,大量进口鱼类和水产品、果蔬、酒精饮料和咖啡茶叶等,而其他类别的农产品的进口量和出口量基本平衡。来自亚洲的食品以非动物源食品为主,且品种较为繁杂。来自中南美洲的食品主要是肉类和水果。此外,美国、前东欧、以色列、地中海地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南非等也向德国出口部分农产品,主要产品种类有肉和禽类、奶制品、新鲜水果(尤其是香蕉)、加工水果和蔬菜、坚果和干果等。
从总体上看,德国近年农产品进口量基本稳定在160 至165 亿欧元之间。但从中国的进口增长幅度较大。德国进口农产品中,来自中国的新鲜及冷藏鱼类、蔬菜水果及制品、果汁、调味品、动物类产品及制品、食用蔬菜等占有一定的份额。德国是我国农产品在欧盟的最大市场,出口量比排名第二位的荷兰高出50% 以上。
4、英国
中国在下列优势产品向英国出口具有广阔的前景:
水果类产品。英国水果产量不足,每年要从国外大量进口。其中,苹果的国内产量只能满足21%左右的市场,进口数量是国内产量的3.8倍;梨的国内产量只能满足20%左右的市场,进口数量是国内产量的3.9倍;李子的国内产量只能满足9%左右的市场。
蔬菜类产品。英国每年要进口大量蔬菜以满足国内需求,其中,番茄国内产量只能满足18%左右的市场,进口数量是国内产量的4.4倍;莴苣国内产量只能满足38%左右的市场;蘑菇和花椰菜国内产量所占比例也只有近一半。
水海产品。英国主要从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协议成员国进口水海产品,其数量占总进口40% 以上,主要国家有冰岛、挪威、丹麦和爱尔兰。2003年,英国从中国进口24,237吨鱼类产品,只占总进口量的近4%,价值约4840 万英镑。
深加工产品。英国深加工及粗加工农产品进口贸易额近年来呈快速上升趋势,而未加工产品的进口呈缓慢增长趋势。2003 年深加工产品的进口贸易额已经达到71亿英镑,粗加工达到96亿英镑,而未加工产品仅为42 亿英镑。因此,加工过的蔬菜和水果比如脱水蔬菜和果汁,以及加工过的水海产品在英国市场上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5、美国
美国有机食品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在过去15年间,美国有机食品的销售量以每年20%的高速度增长。 与有机食品产业的发展相适应,许多美国大型食品公司介入有机食品业,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有机食品生产和市场营销的食品加工厂和物流商。
当前,在美国有机食品市场上,根据美国农业部的规定,有机食品都可贴上一个专门的标记。凡是有机程度达到或超过95%的食品,都可贴上一个绿色的圆形标记,上有英文的“有机”和“美国农业部”字样。有机程度在70%至95%之间的食品,只可在标签上注明本产品“包含有机成分”。
在美国有机食品的销售中,鲜食产品所占比重最大,随后是非奶类的饮料、面包及谷物产品、包装食品(冷冻和干缩食品、婴儿食品、汤类和甜点),以及奶制品。现在有机食品几乎已经包括了所有传统食品种类。有机食品中,有机谷物、水果、蔬菜、坚果和香料市场已经具有一定规模,有机畜产品(尤其是奶制品)也是一个新兴的市场,有机葡萄酒、糖浆、蕃茄酱、冷冻蔬菜和速冻食品等也在发展之中。有机食品的发展使公众对有机食品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增加。
由于食品是否具备贴上有机食品标签的资格,需经美国农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认证,所以我国的有机食品要进入美国有机食品市场,一定要充分了解美国有机农产品及有机食品的生产体系、加工和包装、流通等标准,同时在生产和流通中要建立完善的审查体系和档案记录,一定要得到美国农业部的有机认证。
6、挪威
挪威最重要的进口产品是水果和蔬菜,主要来自西班牙、意大利、荷兰、墨西哥和南美洲。挪威最重要的出口产品是奶制品(奶酪),主要出口欧美国家,挪威享誉国际市场的奶制品是Jarlsberg奶酪。2005年1-8月,挪威食品(不含鱼类)、饮料和烟草进口总额为123.78亿克朗,其中进口商品的主要类别依次为果蔬、谷物、饲料、饮料和咖啡可可调料等。挪威对农产品进口管制非常严格,实行较高的进口关税,并且税率经常因气候、国内农产品产量的变化而变化。尤其是水果和蔬菜的时令性非常强,因此这两大类产品进口关税的季节性特点就非常明显。挪威农产品进口关税分为6 个大类、57 个小类、489 个税种。
挪威从中国直接进口农产品的比重日益增长,从第三国转口贸易的比重直线下降,两国间农产品进出口种类也日渐丰富,其中中国向挪威出口的主要种类有:谷物、水果、蔬菜、鱼类、糖、蜂蜜、咖啡、茶叶、可可、调料、动物饲料、饮料、烟草及其它非食用性原材料等,位居前三位的产品分别是鱼类、水果蔬菜类、糖和蜂蜜类;挪威向中国出口的主要类别有:鱼类、动物饲料、其他食品及非食用性原材料等,其中鱼类产品占挪对华农产品出口总量的96% 以上。
据海关统计,2005年的我国食品进出口规模达到442.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进口速度明显放缓,全年进口200.8亿美元,增速由2004年41.9%转为2005年的下降0.1%;出口速度则明显加快,当年出口242亿美元,增长19.1%,较2004年7.7%的出口增速高出11.4个百分点,贸易顺差由2004年的2.1亿美元迅速扩大至41.2亿美元。
2006年1季度我国食品进出口贸易规模达到105.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3%,占同期我国进出口对外贸易总额的2.9%。其中进口45.4亿美元,增长3.8%;出口60.5亿美元,增长13.9%,实现贸易顺差15.1亿美元。从目前态势来看,全年依然能够食品进出口保持10%左右的增速,仍然呈现“进慢出快”发展势头,贸易顺差比上年有所增长。
二、当前我国食品出口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食品工业的现代化生产步伐不断加快,国内食品的生产加工能力明显提高,食品生产技术和产品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水海产品、蔬菜、水果等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效提升,食品的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一)食品安全问题——我国食品出口的硬伤
由于食品是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健康问题,所以食品安全容易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虽然得到有效地监管,但一些深层次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苏丹红、孔雀石绿、劣质奶粉、毒粉丝、陈化粮等等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食品安全仍然明显影响国内居民的日常生活。食品安全问题制约了国外市场对我国食品的进口需求。如2005年6月发生的“孔雀石绿”药残事件,由此引发药残事件使我国烤鳗出口严重受阻。虽然我国早在2002年5月就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但由于孔雀石绿价格便宜且治疗水霉病等功效明显,部分养殖者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仍偷偷使用。2005年我国出口烤鳗仅4.2万吨,价值5.8亿美元,大幅下降30.3%和20.7%。
(二)“反倾销”——我国食品出口的绊脚石
2005年我国遭遇国外反倾销调查51起,涉案金额17.9亿美元,已连续11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我国食品行业也未能“独善其身”。早在2003年美国就对我国出口冷冻或罐装暖水虾提出指控,要求对来自我国的进口虾实施反倾销措施。2005年1月,美国裁定除湛江国联获得零关税外,其他虾产品企业对美出口存在倾销行为,被征收27.9%到112.8%不等的反倾销税,使我国对虾产品出口严重受阻,2005年我国对美出口对虾(包括鲜、冷、冻对虾和对虾仁)7627吨,价值3758万美元,分别下降53.5%和55.9%。另外,我国的蘑菇罐头分别被美国、欧盟采取征收反倾销税和实行关税配额限制措施,当年我国蘑菇罐头对美、欧的出口值分别下降了11.5%和7.4%;2005年4月、5月澳大利亚和墨西哥也相继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进行反倾销调查。
(三)“绿色壁垒”——我国食品出口的瓶颈
加入WTO之后,虽然关税壁垒等贸易保护措施逐步取消,但部分发达国家为保护国内产业不受冲击,频频利用自身经济优势设立的各种“绿色壁垒”限制外来产品的进入。如欧盟从2005年8月起,对硫丹(具有杀螨作用的有机广谱杀虫剂)在茶叶中的残留限量从30毫克/公斤调整为0.01毫克/公斤,导致2005年我国茶叶对欧盟出口茶叶1.6万吨,价值3359万美元,分别下降24.2%和6.9%。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从2006年1月1日欧盟开始实施新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特别要求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新食品安全法的标准,否则不准进入欧盟市场。日本在2006年5月份正式施行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针对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734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明确设定了近5万个暂定标准。比如将茶叶农残限量指标增至276(种)类,检测办法也更为苛刻,部分项目将“茶汤检测法”改为“全茶溶剂检测法”,大幅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这一系列“绿色壁垒”使我国食品走出“国门”的难度不断加大。
(四)国内食品安全体系——我国食品出口的软肋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分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科技、环保等部门,形成了多部门管理格局,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这使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局面。特别是我国食品相关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4级构成,标准之间的矛盾问题突出,并且实施的食品质量认证标准体系并未同国际标准相接轨,使通过国内质量检查和安全认证的出口食品常常止步于国外的“绿色壁垒”。
三、食品出口市场分析
1、日本
日本农业发达,机械化程度高,多使用小型农业机械精耕细作,但日本的农业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居次要地位。日本的主要农产品以大米为主,其它还生产麦类、大豆、蔬菜、水果、茶以及畜产品等。
日本农产品的供给很大程度上依赖从国际市场上进口,因此中日农产品贸易还有许多增长空间。对于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商来说,日本作为世界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仍然具有巨大商机。日本农产品贸易市场特征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以及消费结构的变化,日本的农产品贸易市场也呈现出显著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原材料型的农产品比例有下降趋势,而附加值或价格高的加工品和半加工品的比例在增加,近年来,食品产业对低价原材料的需求增大,运输业的发展使生鲜食品的进口比例增加;第二,长期以来,由于饮食结构的变化,日本的食物自给率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从人均食品消费热量结构上看,大米消费减少,而油脂类和畜产品的消费增加。但是,畜产品和油脂类生产的基础——饲料作物(玉米等)和油料作物(大豆等)的生产需要大面积的土地,对于日本狭小的国土面积来说,不可能生产全部所需的饲料作物和油料,其大部分不得不依赖国外生产,结果造成日本食物自给率不断下降;第三,近年来,由于疯牛病的影响,畜产品中的肉类消费量也在下降,其替代食品鱼贝类的消费量却在增加。
日本农产品对外贸易政策及贸易管理制度高筑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日本的高关税措施主要是对进口农、水产品征收高额关税,而且征税品种多。农产品征税品种约占80%,其中半数以上农、水产品的关税税率超过15%。同时,农产品关税升级与关税配额制度双管齐下,从价关税与从量关税并用,关税计征相当复杂,实际上也抬高了贸易门槛。日本对农业的贸易保护措施主要是非关税措施,它包括通过立法禁止或限制进口、建立进口许可制度、数量限制、价格限制和反倾销等措施。通过运用这些非关税措施,日本政府控制农产品的进口,以达到保护国内农业生产的目的。
日本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重大影响的是食品卫生法、动植物检疫法、环保法等制度。另外进口许可制度、数量限制措施、价格限制和反倾销措施等都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造成非常大的影响。日本对进口农产品、畜产品以及食品类的检疫防疫制度非常严格,对于入境农产品,首先由农林水产省下属的动物检疫所和植物防疫所从动植物病虫害角度进行检疫。同时,由于农产品中很大部分用作食品,在接受动植物检疫之后,还要由日本厚生劳动省下属的检疫所对具有食品性质的农产品从食品角度进行卫生防疫检查等。另外,对出口国的农产品产地也有严格的规定,如发生传染病地区的动物食品、以及农药、化肥使用种类和用量超出规定标准产区的粮食、蔬菜及水果等农产品都禁止进口。日本根据WTO《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制定了本国的进口控制法,该法授权日本经济产业省负责进口许可管理,许可的范围包括进口配额管理、特别支付、进口前许可等。数量限制措施在限制农产品进口方面,日本主要是利用未纳入原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管辖范围的农产品,提出保护本国农、牧、鱼类产品的保护性限制数量,根据WTO的农产品协议的内容,日本将逐年取消此类产品的进口数量限制。
但到目前为止,日本仍保护牛奶、大米、豆类(大豆以外)、花生、海产鱼类和含奶制品的加工食品等商品,并对这些商品的进口实行进口数量限制。利用立法手段实施严格的进口管理近年来,日本对法律的修改越来越频繁,如2002年就修改了关税法、动植物检疫法、食品标准、规格、认证制度和进口程序等法规。2002年日本修改的关税定率法的内容包括:①小额进口物品的简易税率下调。②关税的减免、返还制度的修改。③暂定税率及农产品的特别紧急关税措施的适用期限的延长。④以国际协定为基础,引入特别安全保障制度等。⑤修改有关关税配额制度的政令。从2003年4月1日起,日本开始执行改正后的关税制度。标准和认证制度、进口程序的改变日本农产品标准主要分两类,一类是质量标准,另一类是安全卫生标准,包括动植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农产品标准的主要政府负责部门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到目前为止,农林水产省已对农产品颁布了7类、351种品质规格标准。
日本厚生劳动省也对2000种农产品颁布了1000多个残留限量标准。质量标准是JAS法所规定的标准,它是根据日本关于《农林物资标准化及质量表示规范化》(简称修正JAS法)的法律而制定的针对饮食食品或木质建材等物资的质量和标识进行规范管理的标准。JAS法还特别对有机农产品(食品)的标准和认证制度进行了规定。它对有机农业的栽培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果树和茶在收获前3年、蔬菜和稻米等在播种前2年不得使用农药和化学肥料。与此同时被许可的有关肥料、土壤改良材料、农药、调节用的生产资料等也有相应的规定。另外JAS法还规定在加工食品中,有机农产品的比重必须占95%以上,对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药剂也有相应的规定。日本这种严格的食品的标准规定和认证制度以及对食品复杂的检验程序,实际上为进口商品设置了贸易技术壁垒。其进口手续的复杂繁琐和检验条件的苛刻,增大了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的难度。而且在进口食品的选择上,日本有关政府部门和进口商都首先在其国内进行充分的市场供求调查,在确认了那种食品的市场需求后,才决定进口。
2、法国
法国进口的农产品,最多的是加工食品、肉类产品和海产品,金额分别为58亿欧元、28亿欧元和26亿欧元,占其进口农产品总额的19.5%、9.4%和8.7%。其它较重要的产品还有:烟草制品21亿欧元(7.0%),咖啡和茶21亿欧元(7.0%),水果20亿欧元(6.7%)。从进口产品来源来看,面包和饼干产品、奶制品、饮料、肉类产品主要是从欧盟进口的,而油料作物、咖啡和茶、海产品、牲畜饲料则主要从欧盟以外的国家进口的。
从我国出口法国农产品的种类及结构来看,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及其果蔬制品在对法国出口中居重要地位,合计占40.9%(其中食用蔬菜占17.1%,食用水果占6.7%,果蔬制品占17.1%,2003年的数据)。
中国对法国农产品出口的市场份额虽然还不高,但是许多产品对法出口具有巨大的潜力。首先,2004年7月,欧盟委员会通过决议,解除了对我国虾、养殖鱼类、蜂蜜、蜂王浆、兔肉和其他一些动物源性产品的出口禁令。这是自2002年1月欧盟发布对我国动物源性产品全面停止进口禁令以来,最重要的一次较大范围的解禁。这势必会大大促进我国动物类和鱼类产品对法国的出口。其次,我国农产品出口法国具有许多优势:如法国农村人口向城市地区转移使城市地区对国际性食品的需求迅速增长;法国旅游业名列世界首位,旅游业的发展使法国对供应宾馆及餐厅使用的食品的需求增加;法国人均收入很高,对农产品有较高的购买力;法国有许多华人,许多法国人也喜欢中餐等等。再次,中法之间有着良好的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2003年中国在法国的文化年,2004年法国在中国的文化年增进了法国民众对中国的兴趣和了解,热爱中国文化,热爱中国饮食的人越来越多。
中国出口法国最具潜力的产品是:海产品(特别是冻鱼片)、果汁及软饮料、水果及蔬菜、冷藏食品和有机产品等,国内的企业应努力扩大这些产品在法的市场份额。
仅仅从生产成本方面看,中国许多农产品在法国市场上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但近几年来,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面临越来越多的技术贸易壁垒,这已经成为当前出口的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如欧盟有关食品的安全和卫生标准不断提高,有些标准变得十分苛刻,法国还有一些额外的法规影响国外农产品进入其市场。
法国对标签和产品成分等方面的规定是欧盟国家中最严的。法国食品法规明确规定,限制在食品标签中使用夸张词。在食品,饮料和面粉产品中不允许添加维生素。法国对添加剂有很严格的要求。欧盟同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不一定意味着都能在法国使用。
法国对农药和污染物的含量也有不同的法规,有些法规是根据欧盟法令,有些是对欧盟法令的补充。法国农业和渔业部对食品中的农药和其它污染物的含量进行了具体规定。
受法国技术贸易壁垒影响的农产品主要包括:水产品;家禽类、肉类等动物产品;水果和蔬菜;含有转基因的产品等。
关税措施对农产品的出口仍起着很大的作用。法国进口商品的关税执行欧盟统一税率。2004年欧盟执行的主要农产品平均税率为:咖啡、可可、茶及相关产品10.4%,奶产品84.8%,果汁37.3%,谷物52.5%,饲料47.2%,冻牛肉、猪肉和家禽66.5%,活动物29.5%,鲜花5.5%,苹果40.8%,柑橘27.1%。欧盟对许多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配额内进口实行较低的关税税率,而超过配额的部分则实行高额税率。如糖类产品,配额内关税税率为6%,而配额外税率为114%。蔬菜水果类产品配额内税率为28%,配额外为105%。此外,欧盟还存在许多关税高峰,以限制和阻碍有关产品的进口。关税高峰在农产品上表现得尤为突出,有的甚至高达209.9%。
3、德国
多年以来,德国农产品贸易一直呈净进口状态,进口额是出口额的三倍多。从贸易的产品类别来看,德国主要出口奶制品和焙制食品,大量进口鱼类和水产品、果蔬、酒精饮料和咖啡茶叶等,而其他类别的农产品的进口量和出口量基本平衡。来自亚洲的食品以非动物源食品为主,且品种较为繁杂。来自中南美洲的食品主要是肉类和水果。此外,美国、前东欧、以色列、地中海地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南非等也向德国出口部分农产品,主要产品种类有肉和禽类、奶制品、新鲜水果(尤其是香蕉)、加工水果和蔬菜、坚果和干果等。
从总体上看,德国近年农产品进口量基本稳定在160 至165 亿欧元之间。但从中国的进口增长幅度较大。德国进口农产品中,来自中国的新鲜及冷藏鱼类、蔬菜水果及制品、果汁、调味品、动物类产品及制品、食用蔬菜等占有一定的份额。德国是我国农产品在欧盟的最大市场,出口量比排名第二位的荷兰高出50% 以上。
4、英国
中国在下列优势产品向英国出口具有广阔的前景:
水果类产品。英国水果产量不足,每年要从国外大量进口。其中,苹果的国内产量只能满足21%左右的市场,进口数量是国内产量的3.8倍;梨的国内产量只能满足20%左右的市场,进口数量是国内产量的3.9倍;李子的国内产量只能满足9%左右的市场。
蔬菜类产品。英国每年要进口大量蔬菜以满足国内需求,其中,番茄国内产量只能满足18%左右的市场,进口数量是国内产量的4.4倍;莴苣国内产量只能满足38%左右的市场;蘑菇和花椰菜国内产量所占比例也只有近一半。
水海产品。英国主要从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协议成员国进口水海产品,其数量占总进口40% 以上,主要国家有冰岛、挪威、丹麦和爱尔兰。2003年,英国从中国进口24,237吨鱼类产品,只占总进口量的近4%,价值约4840 万英镑。
深加工产品。英国深加工及粗加工农产品进口贸易额近年来呈快速上升趋势,而未加工产品的进口呈缓慢增长趋势。2003 年深加工产品的进口贸易额已经达到71亿英镑,粗加工达到96亿英镑,而未加工产品仅为42 亿英镑。因此,加工过的蔬菜和水果比如脱水蔬菜和果汁,以及加工过的水海产品在英国市场上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5、美国
美国有机食品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在过去15年间,美国有机食品的销售量以每年20%的高速度增长。 与有机食品产业的发展相适应,许多美国大型食品公司介入有机食品业,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有机食品生产和市场营销的食品加工厂和物流商。
当前,在美国有机食品市场上,根据美国农业部的规定,有机食品都可贴上一个专门的标记。凡是有机程度达到或超过95%的食品,都可贴上一个绿色的圆形标记,上有英文的“有机”和“美国农业部”字样。有机程度在70%至95%之间的食品,只可在标签上注明本产品“包含有机成分”。
在美国有机食品的销售中,鲜食产品所占比重最大,随后是非奶类的饮料、面包及谷物产品、包装食品(冷冻和干缩食品、婴儿食品、汤类和甜点),以及奶制品。现在有机食品几乎已经包括了所有传统食品种类。有机食品中,有机谷物、水果、蔬菜、坚果和香料市场已经具有一定规模,有机畜产品(尤其是奶制品)也是一个新兴的市场,有机葡萄酒、糖浆、蕃茄酱、冷冻蔬菜和速冻食品等也在发展之中。有机食品的发展使公众对有机食品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增加。
由于食品是否具备贴上有机食品标签的资格,需经美国农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认证,所以我国的有机食品要进入美国有机食品市场,一定要充分了解美国有机农产品及有机食品的生产体系、加工和包装、流通等标准,同时在生产和流通中要建立完善的审查体系和档案记录,一定要得到美国农业部的有机认证。
6、挪威
挪威最重要的进口产品是水果和蔬菜,主要来自西班牙、意大利、荷兰、墨西哥和南美洲。挪威最重要的出口产品是奶制品(奶酪),主要出口欧美国家,挪威享誉国际市场的奶制品是Jarlsberg奶酪。2005年1-8月,挪威食品(不含鱼类)、饮料和烟草进口总额为123.78亿克朗,其中进口商品的主要类别依次为果蔬、谷物、饲料、饮料和咖啡可可调料等。挪威对农产品进口管制非常严格,实行较高的进口关税,并且税率经常因气候、国内农产品产量的变化而变化。尤其是水果和蔬菜的时令性非常强,因此这两大类产品进口关税的季节性特点就非常明显。挪威农产品进口关税分为6 个大类、57 个小类、489 个税种。
挪威从中国直接进口农产品的比重日益增长,从第三国转口贸易的比重直线下降,两国间农产品进出口种类也日渐丰富,其中中国向挪威出口的主要种类有:谷物、水果、蔬菜、鱼类、糖、蜂蜜、咖啡、茶叶、可可、调料、动物饲料、饮料、烟草及其它非食用性原材料等,位居前三位的产品分别是鱼类、水果蔬菜类、糖和蜂蜜类;挪威向中国出口的主要类别有:鱼类、动物饲料、其他食品及非食用性原材料等,其中鱼类产品占挪对华农产品出口总量的96%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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