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确定了新中国的国歌、国旗?
1949年6月15日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确定了新中国的国歌、国旗,新政协筹备会指定以马叙伦为组长,叶剑英、沈雁冰为副组长,张奚若、田汉、沈雁冰、马寅初、郑振铎、郭沫若、翦伯赞、钱三强、蔡畅、李立三、张澜(刘王立明代)、陈嘉庚、欧阳予倩、廖承志等为成员的筹备会第六小组负责拟定国旗、国徽、国歌方案。
7月4日,第六小组第一次会议决定:登报公开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和国歌词谱,设立国旗国徽评选委员会和国歌评选委员会。7月12日,新政协筹备会制定了《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词谱条例》。
扩展资料:
1949年10月1日,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的开国大典上,毛泽东主席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于今天成立了!”在隆隆的礼炮声中,军乐队奏响了威武雄壮的《义勇军进行曲》,毛主席在天安门亲手升起共和国第一面五星红旗。
1949年11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新华社答读者问中关于国旗的说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的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星用黄色是为着在红地上显出光明,黄色较白色明亮美丽,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这是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在形式上也显得紧凑美观。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以后,历次宪法均保留这个规定。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当天国家主席杨尚昆签发了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歌的诞生
新政协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讨论确立了新中国成立问题(《共同纲领》、国旗、国歌、首都、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