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他人的侮辱性言论激怒,动手打人,打了一巴掌,没有构成身体伤害,这样在法律上怎么算?
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
如果行为人能够向受害人赔偿道歉取得谅解,而且你是被人言语侵犯,是对方过错在先,警方可以免除处罚。如果行为人行为恶劣,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但对方侮辱性言论如果是情节严重,你还可以告他(她)侮辱或诽谤罪。
相关法律规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3、触犯《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扩展资料:
侮辱罪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如何认定如下: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
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
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
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侮辱罪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刑法
从刑法角度考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或涉案金额不足最低标准的一般不予立案,因为其不构成犯罪。对于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案件来说,所谓情节轻微是指造成轻微伤,你单纯的一巴掌,连轻微伤都不算。
再从《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说,公安系统也无法管,原因还是情节太轻微了,除非那人有验伤证明或者人证物证说你对他造成了实质性侮辱,否则人家公安局也管不了。
总之,这类太轻微的事件法律是不管的,如果这都管,那下次我出门谁放屁臭到我了我也告丫去!!!
对了,刚看到有人说这个是什么侮辱罪,我觉得不懂法别丢人好不好,侮辱罪是要看情节和实害结果的,要这个都能是侮辱我以后不碰法律了!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好好看这里)
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再请问,如果对方出言伤人,但是是微博上,虽然并没有明确指名道姓,但是确实是针对某一个人,而且他身边的人也就是看到该微博的人有人知道所指之人,那怎么办? 没有指名道姓是不是就不构成侵犯名誉?
别担心,对方是不是说要告你?
一般都没什么问题,如果派出所真要处理,也是教育警告一下,调解一下
而且你是被人言语侵犯,是对方过错在先
如果对方揪着你不放,硬要闹,
对方是情节严重,你还可以告他(她)侮辱或诽谤罪
希望你是好人,懂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不要乱用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