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实地核查的总体思路
2020-01-20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依法设置的用益物权,矿产资源的用益物权人,即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和范围内,依法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从这一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矿业权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是矿业权最基本的属性。依此,矿业权登记数据大致可划分为3类:与时间属性相关的数据,如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与空间属性相关的数据,如拐点坐标、开采标高、矿区面积等;其他数据,如矿业权人、开采方式、开采矿种等。
根据矿业权室内数据核实整理和实地调研结果,在实际生产中有相当一部分矿业权实际位置与许可范围不一致,时间属性的数据和其他数据也不同程度存在不一致问题。通过深入分析和反复对比,发现矿业权人反映突出的、事关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焦点问题是:矿业权实际位置与许可范围不一含亩茄致,即矿业权空间属性数据存在问题。这一判断得到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的一致认可。基于此,确定本次矿业权实地核查的耐裂重点是实地核实矿业权的实际位置与法定许可范围的一致性。本次矿业权实地核查的目的具体明确为:核实矿业权实际位置与法定许可范围的一致性,同时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对矿业权登记证书上的其他数据项给予现场调查,夯实矿业权管理的基本数据,为矿业权管理提供全面、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
本次矿业权实地核查的总体思路是:
核查对象:2009年6月30日前设置并有效的矿业权。
矿种:涵盖全国范围所有矿种(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
发证机关:四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基本方式:实地测量与实地调查。
成果谈察目标:获得一套实测数据,保证矿业权实际位置与法定许可范围一致。
基本流程:①通过实地测量界定矿业权实际位置;②比较矿业权实际位置与法定许可范围一致性,确认矿业权实际位置是否在登记证许可的范围之内;③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对矿业权登记证书上的其他数据项给予现场调查,核实数据的真实性;④对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建库并进行分析,为矿业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