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简单分析几道案例题
1、服装公司与布厂签订棉布买卖合同,约定布厂先发货,服装公司收到货物后3日内付款,布厂备好货后,获知服装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且有多次的违约事实,故要求服装公司提供担保才...
1、服装公司与布厂签订棉布买卖合同,约定布厂先发货,服装公司收到货物后3日内付款,布厂备好货后,获知服装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且有多次的违约事实,故要求服装公司提供担保才能发货,服装公司拒绝提供担保,并要求布厂氨合同约定先发货,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问:布厂是否有拒绝发货的权利?为什么?
2、1998年1月,甲公司聘请王某担任推销员,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王某完成承包标准,每月基本工资1千元,超额部分按40%提成,若完不成任务,可由公司扣减工资。该承包合同签订后,王某总是超额完成承包任务,但1998年8月,由于王某怀孕,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未能完成承包任务,为此,公司按合同的约定扣减工资,只发生活费,每月280元,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20元,其后,又有两个月均完成承包任务,因此,甲公司作出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要求补发所扣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问:(1)甲公司扣发是否正确?理由
(2)甲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3)劳动争议仲裁该如何处理?按《劳动合同法》
3、某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商业银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
问:(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2)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商业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保证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即冶金工业局,该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3)商业银行为控制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周某2004年3月初次参加工作被某酒店招收为厨师,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进入酒店上班后,该酒店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2004年6月,周某被确诊患有甲肝,7月1日酒店通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7月6日周某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在某市社会保险中心办理了失业登记,但是却没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1)周某是否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为什么?
(2)酒店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展开
问:布厂是否有拒绝发货的权利?为什么?
2、1998年1月,甲公司聘请王某担任推销员,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王某完成承包标准,每月基本工资1千元,超额部分按40%提成,若完不成任务,可由公司扣减工资。该承包合同签订后,王某总是超额完成承包任务,但1998年8月,由于王某怀孕,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未能完成承包任务,为此,公司按合同的约定扣减工资,只发生活费,每月280元,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20元,其后,又有两个月均完成承包任务,因此,甲公司作出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要求补发所扣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问:(1)甲公司扣发是否正确?理由
(2)甲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3)劳动争议仲裁该如何处理?按《劳动合同法》
3、某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商业银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
问:(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2)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商业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保证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即冶金工业局,该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3)商业银行为控制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周某2004年3月初次参加工作被某酒店招收为厨师,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进入酒店上班后,该酒店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2004年6月,周某被确诊患有甲肝,7月1日酒店通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7月6日周某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在某市社会保险中心办理了失业登记,但是却没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1)周某是否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为什么?
(2)酒店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展开
展开全部
第一题
有权利拒绝发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题
1。可以扣发。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不合法。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应当裁定补发工资,并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三题
1。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冶金工业局不能成为担保法律关系的主体。
3。不行。合同法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四题
1。不能。按规定,单位和个人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不合法。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先调换工作岗位。
有权利拒绝发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题
1。可以扣发。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不合法。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应当裁定补发工资,并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三题
1。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冶金工业局不能成为担保法律关系的主体。
3。不行。合同法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四题
1。不能。按规定,单位和个人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不合法。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先调换工作岗位。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