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云鹏的《五环之歌》是否构成侵权呢?
相声演员岳云鹏是如今相声界里的后起之秀,在春晚上成为语言节目类中唯一过审的相声作品,可见岳云鹏的影响力和受观众喜爱程度,可能岳云鹏的相声能力不是最好的,但是凭借独特的搞笑特点,小岳岳征服了很多观众,耍贱卖萌是他最擅长的表演手段,当然还有一项特长就是唱,小岳岳将相声基本功里的唱功,发挥到了极致,一名相声演员竟然有了自己的代表歌曲《五环之歌》,这首改编自《牡丹之歌》曲调的歌曲朗朗上口,每每在岳云鹏说相声时都会和大家齐声歌唱,观众们每次也是乐此不疲的跟唱,还都很欢乐,不过这首歌也给小岳岳带来了烦恼,因为是改编而来,所以被告侵权,目前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岳云鹏胜诉了,法院判决不构成侵权,给出的判决理由还是很合理的!
天津人民法院就对《五环之歌》侵权一案作出了判决,认为岳云鹏演唱的《五环之歌》不构成侵权,以后小岳岳可以毫无顾忌地在任何场合下演唱自己的代表作了!
听过《五环之歌》的观众都知道,这首歌的曲调确实是《牡丹之歌》的曲调,而《牡丹之歌》的词作者方面拥有这首歌词的版权,目前的版权方属于众得文化公司,因此众得文化公司在看到岳云鹏唱红了这首歌之后,对岳云鹏提起了起诉,但是法院最后的判决却是岳云鹏的《五环之歌》没有侵权《牡丹之歌》,法院的判决理由还是比较充分合理的!
法院认为《牡丹之歌》的词曲属于分开版权,各自有独立的权益,这首歌本身是为电影《红牡丹》创作的,曲是由唐珂和吕远享受版权,而词的著作权归属于乔羽,后来乔羽将该曲的所有版权都卖给了众得文化公司。岳云鹏的《五环之歌》只是根据原曲谱更改了歌词,除了一个“啊”字和原歌曲中重复了,再没有任何其它涉及侵权的行为,所以最终判决岳云鹏的《五环之歌》没有构成侵权。
其实早在岳云鹏唱火了这首《五环之歌》后,在微博中就发表过自己和《牡丹之歌》原唱蒋大为老师的合影,并且表示蒋大为听过他的五环,还说不收版权费!看来蒋大为老师还是很开明的,认为小岳岳的改编也属于一种新的尝试!
这下岳云鹏可以踏实地将《五环之歌》称作自己的代表作了,在这次案件宣布结果后,网友对于歌曲的侵权又有了新的认知,词曲的版权是完全独立分开的,除了新奇的判决方式,岳云鹏的原名也让人感到意外,判决结果中显示的岳云鹏只是艺名,他的原名太猛了,叫岳龙刚,真的没有想到这么娘的小岳岳会有如此阳刚硬气的名字,看来是长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