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却恶意扣押工资!!!!!!!!!详情请看如下问题补充!
具体情况我在重新陈述一下:4.11应聘成功,无保险,无合同,每天上班12小时,包食宿,一月三天休假!公司机器故障导致停机为40RMB每天(应聘时我不知情),每月工资下月十...
具体情况我在重新陈述一下:4.11应聘成功,无保险,无合同,每天上班12小时,包食宿,一月三天休假!公司机器故障导致停机为40RMB每天(应聘时我不知情),每月工资下月十五号发放!固定工资第一月试用期1900RMB,正式录用工资为2000RMB,且发了工作证,无印章,无保险,无合同!因感觉那里环境较差,早餐吃不饱,且因公司机器故障停机时间太多导致工资不达标( 5月份工资为1662RMB),在5.18我向人事部正式提出辞职(公司规定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即辞即走要扣押50%工资,事前不知),且得到允许!在6.19我要求正式离职;公司以缺人为由要求我暂缓离职,我强烈要求离职;公司却不发放公司机器故障停机时间的工资!且推延一星期发放工资(事前不知)!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时!我想知道这家公司触犯了哪几条法律?请问我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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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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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时间违反(劳动法36-43)条规定.
2辞职要提前一个月,符合规定,不到一月要赔偿公司损失.(劳动合同法37,90条)
3公司无权扣押工资和不发工资..(劳动合同法50条)
4 推延一星期发放工资可以理解,一般公司都出现过迟发工资的情况.
5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请求工会帮助,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74,77,78,85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辞职要提前一个月,符合规定,不到一月要赔偿公司损失.(劳动合同法37,90条)
3公司无权扣押工资和不发工资..(劳动合同法50条)
4 推延一星期发放工资可以理解,一般公司都出现过迟发工资的情况.
5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请求工会帮助,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74,77,78,85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追问
谢谢您真诚的回答,你的建议对我相当有用!祝您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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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2、主张试用期差额工资,没有签订合同的可以主张二倍工资,还可以主张补缴社保。
3、仅供参考。
2、主张试用期差额工资,没有签订合同的可以主张二倍工资,还可以主张补缴社保。
3、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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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建议对我非常有用。。。。。。。。。我在加50分,只求您能再详细一点!如果不够我还可在加!我现在非常需要你这样好心人的热情帮助!求求您了,好人做到底吧!帮我一程,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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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哪里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不会写还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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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无保险是违法的。 工作时间超出了,应付加班费。停机待岗要付待岗工资(少点也正常)。辞职确实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但你不愿意待了公司也不能强留。拖延发放工资也不合法(但一般多少回拖下,一个星期还算好的). 你可以去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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