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执行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离婚冷静期从2021年1月1日实施。离婚冷静期主要出于民法典,根据民法典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天起30天内。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满30天的,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还没有申请的,就会被当作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42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