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盖房,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农村盖房,房主将盖房工作整体承包给施工队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承揽合同”,房主称为“定作人”,提问所讲的“施工队”称为“承揽人”。建筑工人在作业过程不慎伤亡的,由“施工队”承担伤亡人员的赔偿责任,房主不承担责任。如果房主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选择没有建筑资质的施工队作业。
一、房主在承揽合同可能承担责任的过错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中造成工人伤亡的,应当由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房主的过错限制在定作、指示、选任三个方面。如房主提供建筑图纸和建筑构想不符合安全规定等,这属于定作方面的错。如施工队按安全要求应当这样建,房主执意要那样建的,造成工人伤亡,房主就有指示方面的过错。如房主选择没有相应建筑资质的施工队进行施工,就是选任过错。房主在这三个方面存在过错的,就要与施工队共同承揽相应的责任,双方承担责任比例大小还要看双方过错大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房主在劳务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上面讲的是承担合同。如果盖房的人都是房主一个个找来的,建筑工人仅是出力干活、按日结算工钱,这种行为称为劳务合同。工人在作业中造成伤亡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A工人的过错,造成B工人伤亡的,由房主承担赔偿责任,而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A工人进行追偿。
三、造成工人伤亡需要赔偿项目包括: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结束语:
在农村盖房的施工队,多数是没有建筑资质的,参与建筑的工人也都是留守在家的老年人,也就不可避免地经常出现伤亡事件。所以说,房主在选择施工队时还是要谨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