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宗教与教育什么的原则?
宗教与教育分离原则。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主要政策是,除经政府批准设置的宗教学校外,在各级各类学校中:
1、不得进行宗教活动。
2、不得开设宗教课或向学生灌输宗教教义,干扰、阻挠学校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科学文化教育。
3、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学校内从事任何发展教徒的活动。
4.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教材不得有宣传宗教思想的内容,大学某些学科采用有宗教内容的教材应经省级以上宗教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5、教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违反规定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严禁外籍教师在学校从事传播宗教的活动。
《教育法》确立的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主要是指国民教育领域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尊重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不得以是否信仰宗教作为入学条件之一;学校和教师有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宣传无神论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得强迫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不信仰宗教。
更不能强迫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信仰某种宗教或宗教的某一教派;任何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招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当喇嘛、和尚,不得干预学校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及自然科学知识的教育,不得在学校进行传播宗教的活动和举行宗教仪式,也不得利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灌输宗教思想,发展信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