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交接需要交接的东西:1、存放于企业的现金和银行存款;2、会计资料;3、税务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及税审报告、税务文书、税务账号密码等资料;4、印章票据,包括财务章、公章、收据等资料。《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