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之字用法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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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 · TA获得超过1.7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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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言文中之字用法

1 作动词,可译作“到、往、去”.如《鸿门宴》中的“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之”用在处所名词“沛公军”前,作动词.2 结构助词“的”.如《谏太宗十思疏》中的“代百司之职役哉”.3 宾语前置的标志(不译).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夫晋,何厌之有”,这里“何厌”是“有”的宾语,提前了.此句可译为“晋国(的欲望),有什么满足的(可能)呢?” 4 定语后置的标志(不译).如《劝学》中的“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5 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如《归去来兮辞》中的“善万物之得时,感吾生之行休”,这里两个“之”用在主谓词组之间,表示这一词组不能单独成句.此句可译为“(我)羡慕一切生物得到复苏的时节其时,感叹自己的年华行将结束.” 6 作代词 A 代人,如《项脊轩志》中的“先妣抚之甚厚”,“之”可译作“她”,代老妪.B 代物,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若不阙秦,将焉取之”,“之”代“土地”.C 代事,如《邹忌讽齐王纳谏》中的“与坐谈,问之客曰”,“之”代“与徐公孰美这件事”.D 指示代词,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无如寡人之用心者”,“之”可译作“这,这样”指上文“河内凶……亦然”.“不若长安君之甚”《触龙说赵太后》,“之”译作“那样”.。

2. 文言文中“之”字的所有用法

初中语文教材文言文中,“之”比较多,用法也较复杂,有作代词用的,也有作助词、动词用的;区分起来也比较费劲。

若死记硬背,耗时多而效果不佳。笔者在教学中摸索出一套有效的辨析“之”的用法的方法,与大家共享。

一、“之”作代词用 “之”作代词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点的“之”字: 1.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 2.名之者谁?山之僧智仙也。

(《醉翁亭记》) 3.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小石潭记》) 4.闻水声,如鸣佩环,心乐之。

(《小石潭记》) 5.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6.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

(《曹刿论战》)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 二、“之”作动词用 请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劝学》)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

(《陈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们知道“之”用作动词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蜀州”、“垄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

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如:①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关关雎鸠,在河之洲。

(《关雎》) ④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⑤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

(《公输》) ⑥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

如: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③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之”不译。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狼》) ②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陈涉世家》) 可以看出,这种“之”多用于时间副词后面,作用为调节音节,不译。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如: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

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如: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

(《毛遂自荐》)。

3. 文言文的之字用法

选D. 顺便介绍15种虚词的用法: 一、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

(《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

(《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

(《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

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

(《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

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

(《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

(《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二、其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

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例如: 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

(《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

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颇蔺相如列传》"其破壁"作宾语。)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其闻道"作主语。)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宾语。)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

如: 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赤壁之战》) 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

(《游褒禅山记》)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

如: 则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禅山记》) 今操得荆州,奄有其地。

(《赤壁之战》) (五)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如: 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

(《石钟山记》) 2.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

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师说》表测度。) 其孰能讥之乎?(《游褒禅山记》表反诘。)

汝其勿悲!(《与妻书》表婉商。) 尔其无忘乃父之志!(《伶官传序》表期望。)

3.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

例如: 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 三、而 1.用作连词。

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

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如:蟹六跪而二螯。

(《劝学》) (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

如: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三)表示承接关系。

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如: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

(《石钟山记》)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五)表示假设关系。

可译为"如果""假如"。如: 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

(《冯婉贞》) (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

如: 吾尝终日而思矣……(《劝学》)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说》) 2.用作代词。

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例如: 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

(《记王忠肃公翱事》) 3.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

(《口技》)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师说》) 四、则 1.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

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例如: 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

"则与斗卮酒。(《鸿门宴》)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

(《劝学》) 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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