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晋级晋档规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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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晋级晋档规则标准如下:
根据此次公布的《规定》,中央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二级巡视员。
此外,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巡视员,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设置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县(市、区、旗)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县(市、区、旗、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晋升职级的相关规定
《规定》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与资格。《规定》强调,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
此外,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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