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当人们对宪法的有关条文内容存在不同理解时,由有权解释机关阐明其含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近现代各国解释宪法的机关不尽一致,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1、由立法机关解释。这一制度源自英国。英国自从建立议会制度以后,就将议会作为主权机关,因而不允许司法机关推翻议会所制定的法律;同时在英国,宪法和法律没有明显区分,所以宪法和法律的涵义如何,也只能由议会作出解释。我国的宪法解释权由立法机关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 法律||教育网
2、由司法机关解释。这一制度源自美国。现今世界各国中,采取这一制度的国家很多,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等国家,都是由司法机关解释宪法。
3、由特设机关解释。这一制度起源于奥地利,推行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也是当代最为流行的制度之一。如奥地利、西班牙、德国、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就建立了宪法法院,法国、韩国等建立了宪法委员会。实行这一制度的理由在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解释宪法是国家最重要的权力,因而行使这一权力的机关应该居于普通机关之上,使其以超然地位解决在宪法上所发生的问题,以保障宪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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