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如下:
1、“出礼则入刑”。西周的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礼是积极、正面的法律规范,刑是消极的处罚手段,二者相辅相成,“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于礼入于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所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特权。“礼不下庶人”是指奴隶主贵族所享有的特权、所配享的礼仪,平民和奴隶不得享受。“刑不上大夫”,是指刑罚的锋芒。
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奴隶主贵族,而是指向平民、奴隶和异族。不过,“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仅仅具有相对意义。
西周(前1046~前771年),中国历史朝代。从周武王灭商到幽王亡国, 共传12王11代。
西周是中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社会生产力比之商代更加提高,农业繁盛, 文化也进一步发展。宗法制和井田制是当时最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周王朝强盛时,势力所及,南过长江,东北至辽宁省,西至甘肃省,东到山东省。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