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推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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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叶48
2023-03-12 · TA获得超过34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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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推荐单位制定推免工作细则,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见附件1-3)规定,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在规定时间内公开。

2.择优遴选原则。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

3.集体决策原则。各推荐单位应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推免工作。

二、内容要求

各推荐单位制定的推免细则,应包括推荐对象、基本要求、推荐类型及名额分配办法、考核比例、最终成绩计算办法和排名规则、具体推荐条件、考核遴选办法等内容。

1. 推荐对象。根据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指2017年入校的四年制专业全日制普教本科生和2016年入校的五年制专业全日制普教本科生。

2. 基本推荐条件。学生需修完并通过前三年(五年制为四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选修课程除外)。因执行2015版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前三年(五年制为四年)应修课程清单原则上与2020年推免细则所附清单一致。

3. 推免学业成绩及排名。明确学业成绩计算方式、纳入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清单、综合成绩构成方式和具体遴选规则等,其中纳入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清单原则上不予改动,与2020年推免细则所附清单一致。

明确对于学业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的最低要求,可针对不同类型学生作不同要求,特别推荐类别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考虑到各接收单位一般都对推免生的外语水平有较高要求,建议适当增加外语水平要求。

4. 推免考察因素或方式。若将本科生科研潜质列入推免考察因素,需对考察方式、条件、程序、过程和监督机制等予以认真完善,综合考虑科研潜质和学业竞赛、面试、社会服务等因素得分的权重。若采取单列指标的分类评价方式,需综合考虑单列指标数。

5. 复议办法。若学生对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推荐单位推免名单公示期间,按学校文件规定流程向推荐单位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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