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劳动合同到期改为劳务派遣合同 公司应该赔偿吗?工龄怎么算?
想知道:公司在改签派遣的时候应该给我赔偿吗? 那没有赔偿的话,工龄怎么算? 展开
公司因该赔偿。
劳动合同转劳务派遣合同,相当于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为劳务派遣合同应当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解除时,公司应当给与劳动者补偿金,未支付的应当加付赔偿金。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因此,工龄应当累加计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企业重心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先解除前面的合同,要赔付赔偿金的。如果企业支付了赔偿金,又重新签订新合同,前面的工龄就不算了,工龄从08年1月1日算起。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规定,09年直接和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务派遣合同,显然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应归于无效,自己应该还是公司的员工。公司改签劳务派遣合同,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司在改签派遣的时候,已经终止了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情况,应根据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用工关系不变,不给经济补偿,工龄连续计算。支付经济补偿后,自己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原工作经历成为一般工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但如果你的叙述没有误差的话,那么该问题还有的一争: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规定,09年直接和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务派遣合同,显然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应归于无效,你还应该是公司的员工。公司改签劳务派遣合同,应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公司在改签派遣的时候,已经终止了与你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情况,应根据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用工关系不变,不给经济补偿,工龄连续计算。支付经济补偿后,你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原工作经历成为一般工龄。
2012-07-05
不论是临时还是合同制员工在企业工作满3-5年后,其员工薪资等同与正式员工。如你是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公司是规避人员编制的问题。现在只能申请补偿其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