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性恶论是一种什么观点
荀子性恶的观点,是中国思想史中,最早出现的性论。其观点主要出现于其《性恶篇》、《正名篇》。但若要完整地了解荀子的性恶论,就还必须参考《解蔽篇》、《王制篇》等重要篇章。
荀子性恶论的含意
荀子对善恶的定义是以后果界定善恶(治或乱),而非以人的动机界定。即他的性恶论是后果论,由实际经验观察到的结果决定是性恶还是性善。
荀子的性恶论的“性”与“恶”,性是自然的性,不用学习就得到,不可努力就能获得。伪是能够学习和致力于就可做到。伪有两个意思:一是作用方面,即人为;二是结果方面,人为所养成的人格。
他说的性是人自然的本性或天生本性是取事实义,与即人的动物性,如他认为人的本性生来就关心自己的利益,顺着这种人性就只有争夺而辞让之德就会灭亡,并非说人的本质(essence)。
他的性恶论,是说人只顺从自己的自然本性的时候,会引起坏的结果,而“善”是后天学习和努力而得来。可以看出荀子是一名经验主义者,是由后果论看人性恶的。
他说要从人为的方法去改变恶的结果。孟子性善论的性是取本质义,即人与动物的分别,人内在的道德心,即四善端,人有向善的本性,内在的价值根源。而孟子也应该不反对人有自然之性,因为这明显在经验里观察到。性恶论的定义是如果人顺从自然本性而行,则引起恶果;而善是后天学习和努力而得。
内含含义是虽然自然之性不是恶,但它是引起恶果的源头。从荀子在性恶篇一开始给出的论证是可以看到,虽然荀子未能解释价值的根源何在,但是这个定义是可成立的,因为我们是可以修正他理论中价值根源问题,如价值根源是外在于人的,如宗教。
扩展资料:
西方的观点
西方社会的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并不以人性之善为基础,而是以犹太教、基督教“性恶”作为思想基础,以承认个人“最初的基本过失”(原罪)出发,认为人类的最基本天性是“自存”;
若任由其发展,会做出无限损人利己的事,因此在组织民主自由的政体时,首先就是限制个人自存企望的过度发展,而不鼓励各人自行其是。这种论点可以霍布斯为代表。此外,马基雅维利、叔本华、黑格尔都被认为是性恶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