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指( b )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并且在参加宗教活动时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
同时引导宗教界改革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重要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引导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扩展资料: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具体措施:
1、要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
我们必须强调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让信教群众树立现代思想观念,用现代精神及理念重新认识文化传统的东西,对传统文化包括宗教文化进行理性的分析和反思,去除落后文化,使优秀传统文化的力量发挥持久的影响力,让信教群众成为建设现代化的现代人。
2、应当认真研究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使之在社会主义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要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对宗教教义和教规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社会各界应当发挥不同作用,形成合力。
少数民族学者可以发挥自身熟悉本民族语言及风俗习惯等独特优势,对有关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研究。各宗教团体的爱国宗教人士,更应当成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力量。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