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宗教与什么社会相适应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并且在参加宗教活动时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
同时引导宗教界改革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重要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引导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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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将长期存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项长期、系统、艰巨的工程。我们建议整合党政宗教工作部门、宗教界、学术界等多方力量,遵循人类宗教现象内在规律,结合中国宗教的传统,及时作出方向性、前瞻性、战略性思考,深入阐释“相适应”的内涵、要求和途径。
当前有必要强调坚持外来宗教中国化的传统,防止“去中国化”、“逆本土化”倾向的发生和扩散。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解决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宗教组织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所涉及法律问题,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利用国民教育资源,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特别是中青年的国民教育水平,引导他们自觉关注、参与和服务社会。党政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在引领“相适应”的过程中,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建立在爱国主义基础上的统一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