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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李某是同事,2000年10月王某因为办理出国手续向李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王某出国前将钱款还清。此后王某出国,在国外生活了3年,期间李某与王某一直电话联系,但双...
王某和李某是同事,2000年10月王某因为办理出国手续向李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王某出国前将钱款还清。此后王某出国,在国外生活了3年,期间李某与王某一直电话联系,但双方对借钱一事却只字未提。2003年12月30日王某回国,李某因盖房急需钱,找到王某,王某表示尽快还,并在原字据上写下“2004年1月30日前还清”。2004年2月10日李某再找王某时,王某称债务早已过诉讼时效,不用返还。1)李某对王某债权的诉讼时效间是否已经届满?2)王某在字据上写下的“2004年1月30日前还清”的行为有何效力?3)李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王某欠他的钱?4)若2000年10月李某借给王某的钱时,双方未在字据中约定还款期限,则2003年王某回国时李某请求王某还款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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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为2年,当初约定是出国前还,那么从王某没有还钱就出国开始,李某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那么诉讼时效从王某出国开始计算,王某出国三年,期间李某没有进行过追索,其实诉讼时效的确已经过了。但是王某回国后,重新确认了债务,约定2004年1月30日还,这样诉讼时效就从2004年1月30日又重新开始计算了,所议在2004年2月找到王某追索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就是从李某第一次要求李某还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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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smjyyw的回答:
一、诉讼时效未届满。
二、王某在原字据上写下“2004年1月30日前还清”,使诉讼时效中断。
三、李某可以通过诉讼要回王某欠他的钱。
四、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只要李某有证据证明有向王某催款过,诉讼时效中断,从李某向王某催过的时间开始再向后过2年为时效届满时。在本例中,王某已写下2004年1月30日前还清,可以不论2003年前的事,因为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从2004年1月30日后2年到期。
一、诉讼时效未届满。
二、王某在原字据上写下“2004年1月30日前还清”,使诉讼时效中断。
三、李某可以通过诉讼要回王某欠他的钱。
四、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只要李某有证据证明有向王某催款过,诉讼时效中断,从李某向王某催过的时间开始再向后过2年为时效届满时。在本例中,王某已写下2004年1月30日前还清,可以不论2003年前的事,因为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从2004年1月30日后2年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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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现改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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