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中的扣除限额抵扣,没搞懂。。四道不懂的计算题,感激不尽,求解!请懂税法的帮忙 。。。。
一,某居民企业2008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2,产品销售成本1400万元3,产品销售费用100万元4,增值税58万元,消费税85万元,城建税10....
一,某居民企业2008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1400万元
3,产品销售费用100万元
4,增值税58万元,消费税85万元,城建税10.01万元,教育费附加4.29万元
5,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半年,银行贷款年利率是6%,支付利息1.5万,向非金融机构借款6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8个月,支付利息4万元。
不明白对5的解:向银行借款支付利息1.5万元计入扣除项目。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借款限额扣除,限额为60*6%*(8/12)=2.4万元
按照限额2.4扣除项目
二,某居民企业2008年的经营状况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
2,取得财政薄款40万元
3,职工工资支出800万元
4广告支出200万元
5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万元
不明白 对4和5的解:广告支出200万,在销售收入15%限额内扣除,限额是1000*15%
与经营有关的10万元,按实际支出的60%即6万扣除,但是同时不超过限额,限额是销售收入的5%,1000*5%=5万,该项只按照5万元计入扣除项目
三,某居民企业2008年经营状况如下
1,境内销售收入1000万元
2,从甲国取得收入400万元,国税为40%
3,从乙国取得100万元 国税为40%
不明白2和3的解:甲国抵扣限额400*25% =100万元,甲国已经缴纳税款400*40%=160万元,只允许抵扣100万,未抵扣的60万元,在以后从甲国取得收入应纳税额中扣除
乙国同上
四,某居民企业2009年年度利润总额是300万元,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国债收入20万元
2,取得财政薄款收入10万元
3,从其他的居民企业获得直接的投资收益50万元
4支付职工工资100万,提取职工福利费用20万元。
5通过红十字会向灾区捐款60万元。
不明白4和5的解:提取职工福利,按照实发工资的14|%限额抵扣,100*14%=14万,实际提取20万,应在利润总额上调增6万元(20-14=6)
红十字会按照12%限额抵扣, 300*12%=36万,应在利润总额上调增24万元(60-36=24)
问,不明白那些%是哪里来的,书上没有规定,为什么是按照按个数字,还有为什么要抵扣,为什么调增?
请说详细点嘛 谢谢,本人很笨哈~~ 展开
1,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1400万元
3,产品销售费用100万元
4,增值税58万元,消费税85万元,城建税10.01万元,教育费附加4.29万元
5,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半年,银行贷款年利率是6%,支付利息1.5万,向非金融机构借款6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8个月,支付利息4万元。
不明白对5的解:向银行借款支付利息1.5万元计入扣除项目。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借款限额扣除,限额为60*6%*(8/12)=2.4万元
按照限额2.4扣除项目
二,某居民企业2008年的经营状况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
2,取得财政薄款40万元
3,职工工资支出800万元
4广告支出200万元
5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万元
不明白 对4和5的解:广告支出200万,在销售收入15%限额内扣除,限额是1000*15%
与经营有关的10万元,按实际支出的60%即6万扣除,但是同时不超过限额,限额是销售收入的5%,1000*5%=5万,该项只按照5万元计入扣除项目
三,某居民企业2008年经营状况如下
1,境内销售收入1000万元
2,从甲国取得收入400万元,国税为40%
3,从乙国取得100万元 国税为40%
不明白2和3的解:甲国抵扣限额400*25% =100万元,甲国已经缴纳税款400*40%=160万元,只允许抵扣100万,未抵扣的60万元,在以后从甲国取得收入应纳税额中扣除
乙国同上
四,某居民企业2009年年度利润总额是300万元,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国债收入20万元
2,取得财政薄款收入10万元
3,从其他的居民企业获得直接的投资收益50万元
4支付职工工资100万,提取职工福利费用20万元。
5通过红十字会向灾区捐款60万元。
不明白4和5的解:提取职工福利,按照实发工资的14|%限额抵扣,100*14%=14万,实际提取20万,应在利润总额上调增6万元(20-14=6)
红十字会按照12%限额抵扣, 300*12%=36万,应在利润总额上调增24万元(60-36=24)
问,不明白那些%是哪里来的,书上没有规定,为什么是按照按个数字,还有为什么要抵扣,为什么调增?
请说详细点嘛 谢谢,本人很笨哈~~ 展开
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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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额为60*6%*(8/12)=2.4万元 6%为银行年利率,除以12是算出月利率,8是8个月的利息,再乘以本金就得出按银行利率计算的贷款60万八个月的利息。
2.广告费扣除限额就是收入的15%,这没什么好解释的,这也是规定。
招待费是用收入的5%和招待费本身的60%,两个相比,以小者为限额,超过限额的不能列支,要调增。
3。在甲国已经缴纳400*0.4=160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国内税率只是25%,说明按国内税率计算的话甲国多交了企业所得税400*0.15=60万元。这多交的60万元在甲国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就是说有可能明年甲国的总统上位,大赦天下,只按15%税率征税,那不是要补10%的所得税吗?那今年这60万就派上用场,可以在明年抵了。当然这可能性不大,税法也就是这么一说。
4。职工福利费也是规定,我试着解释一下吧。有的企业会巧立名目把一些费用或福利以各种形式进入应付福利费进行所得税前扣除,所以税法定了一个限额,这个限额就是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就不能扣了。
公益性捐赠只能以会计利润的12%扣除,这也是规定。
以上这些大部分都是规定,如果不能理解,只能死记硬背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
2.广告费扣除限额就是收入的15%,这没什么好解释的,这也是规定。
招待费是用收入的5%和招待费本身的60%,两个相比,以小者为限额,超过限额的不能列支,要调增。
3。在甲国已经缴纳400*0.4=160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国内税率只是25%,说明按国内税率计算的话甲国多交了企业所得税400*0.15=60万元。这多交的60万元在甲国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就是说有可能明年甲国的总统上位,大赦天下,只按15%税率征税,那不是要补10%的所得税吗?那今年这60万就派上用场,可以在明年抵了。当然这可能性不大,税法也就是这么一说。
4。职工福利费也是规定,我试着解释一下吧。有的企业会巧立名目把一些费用或福利以各种形式进入应付福利费进行所得税前扣除,所以税法定了一个限额,这个限额就是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就不能扣了。
公益性捐赠只能以会计利润的12%扣除,这也是规定。
以上这些大部分都是规定,如果不能理解,只能死记硬背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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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问题1, 规定类的我在教材上都没看见啊,不知道以后还会出现什么题目,我怎么知道扣多少?限额抵扣多少,重点是为什么要乘以这些为何要抵扣,直接乘以税率不就行了?
问题2,不明白调增是什么意思。应在利润总额上调增6万元(20-14=6)
问题3,重点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要抵扣限额?什么时候要抵扣,什么时候不该,重点是我连为什么都不知,所以以后的题目中不知道怎么做,要不要乘以这个抵扣,有些题目就没,不明?
追答
问题是我如果再回答你这些问题,我自己就会出了问题。
建议你先搞懂最基本的一些概念问题,再来做这些相对比较复杂的问题。
回答你的问题已经产生了一个我已经找不到再简单的讲法的问题,所以请你不要再问一些不适合这种相对比较复杂的问题的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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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在你的教科书中肯定没有,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都有解释,税法可是强制性的规定,没什么好解释的,只能执行。调增就是增加,限额就是给企业规定一个限度。比方说:招待费,企业可以随便请客吃饭,但是必须交税,最基本的就是吃一元钱交0.4元*0.25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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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题中给的6%是虚拟数据,只是一个数据,让你根据此数据计算,条例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二、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双卡,实际发生的60%而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在甲国已经缴纳400*0.4=160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国内税率只是25%,400*0.25=100,税法只允许抵免按照我国现行税率计算的所得税100万,其余的留在以后结转扣除。也可留抵以后年度亏损。
四、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非常郑重的建议,下工夫背会《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条例》 ,所得税会算的原则是调表不调账,也就是所有会计和税法的差异项目在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调增或者调减,不需要调整会计账目,错账除外。
二、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双卡,实际发生的60%而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在甲国已经缴纳400*0.4=160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国内税率只是25%,400*0.25=100,税法只允许抵免按照我国现行税率计算的所得税100万,其余的留在以后结转扣除。也可留抵以后年度亏损。
四、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非常郑重的建议,下工夫背会《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条例》 ,所得税会算的原则是调表不调账,也就是所有会计和税法的差异项目在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调增或者调减,不需要调整会计账目,错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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