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

 我来答
知识产权大咖
2012-07-03 · TA获得超过814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4135
采纳率:56%
帮助的人:446万
展开全部
  1、技术秘密要求不为公众所知悉(即秘密性)、能带来经济效益、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即保密性),其中采取保密措施是保证不为公众所知悉的重要保证,也可以说采取保密措施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范畴。而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则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技术秘密的保护期是以其保密状态的存续期间为准,只要严守秘密,并且不被新技术所取代,其保护期间是无限的。技术秘密可以无限期存在,使得相应的技术能够一直为该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并始终处于竞争优势,进而垄断市场。这也正是它受到一些人青睐的原因。而专利的专有使用权有法定的保护期,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之后,专利权将会自行消灭,相应的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任意使用。
  3、技术秘密持有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阻止他人以不正当方法使用其技术秘密,如窃取他人技术秘密,违反保密条款向他人透露技术秘密等。技术秘密持有人无权制止他人通过正当途径发现或者获取技术秘密的行为。他人可通过自己的独立研究发现其技术秘密,或通过分析其产品而获知其技术秘密,这些都是法律所允许的。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是通过多种法律的相互补充进行的,主要来自合同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技术秘密权利人在进行技术秘密的使用许可时,与被许可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将保护条款写入合同,这样,就会基于双方约定产生了技术秘密的被许可人对许可人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98修订)》也对技术秘密提供了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费用。
  技术秘密的保护费用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对属于技术秘密的文件来说,在文件显眼处标明“技术秘密”等字样,锁进柜子就足够了,对于技术设备或工艺流程,也许只需要砌上围墙,配备保安人员就可以了。对于相关的技术人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负有保密责任,并给与技术开发或发明人适当的奖励或报酬。
  申请专利的过程较长,不一定所有的专利都能够授权,并且需要交纳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各种附加费用,授权之后每年要交年费,加起来不是一个小数目,相比来说要比技术秘密所花的费用高。
阿唐clarence
2012-07-04 · 超过1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回答量:60
采纳率:0%
帮助的人:34.7万
展开全部
申请专利的过程较长,不一定所有的专利都能够授权,并且需要交纳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各种附加费用,授权之后每年要交年费,加起来不是一个小数目,相比来说要比技术秘密所花的费用高。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人人有余45
2012-07-03 · TA获得超过246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145
采纳率:0%
帮助的人:675万
展开全部
申请专利,要把技术内容公开,供他人借鉴和有偿使用,经批准后,由国家有关部门协助保护.
商业秘密,不对外公开,由企业通过自己的保密措施给予保保护..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1)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710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重庆晨曦微光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西安夜猫子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哈尔滨冰雪奇缘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6903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