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中能出现逗号吗?
不可以。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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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行文规则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现在并没有明文规定公文标题不可以使用逗号。
例如:毛泽东在人民代表大会公文中一篇文章的标题就是:《“友谊”,还是侵略?》,此公文标题使用了逗号的,并在标题末尾使用了问号。
但是上述情况是很少见的,一般不建议在公文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内容提要和文种三部分组成。
公文标题的作用:
一是揭示内容,点明主题,使人一目了然;
二是给公文定名,标题就是该公文的名称,便于收文机关登记管理,便于查找询问。公文标题位于横隔线之下居中位置。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不能以引用文件字号代替内容提要。
扩展资料:
公文一般由文头、正文、文尾三部分组成。
一、国家行政机关正式公文的文头一般由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紧急程度、秘密等级等组成。占文件首页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二,用横隔线与正文分开。
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加上“文件”二字组成(函只署发文机关名称),置于首页的上端,用庄重、醒目的字体套红印刷。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牵头主办机关排列在前,也可只用主办机关的名称。党委和政府联合行文,党委排列在前。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标于括号内的年份、顺序号组成,位于文件名称之下、横隔线之上正中位置(函的发文字号标注在标题的右上方)。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上报的文件,应当在发文字号的同一行右端标明签发人姓名。
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应视文件内容需要从上至下依次标注在文件名称的左上角。秘密等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种;紧急程度分为“急件”、“特急件”。机密、绝密文件应标注份号。
政府令的文头由套红印刷的“政府令”和编号组成。政府令的编号为“第号”。
2、公文的正文部分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等。
3、文尾部分包括主题词、发送栏、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共印份数等项。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公文的写作格式
例如:毛泽东在人民代表大会公文中一篇文章的标题就是:《“友谊”,还是侵略?》,此公文标题使用了逗号的,并在标题末尾使用了问号。
但是上述情况是很少见的,一般不建议在公文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