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已违反国家法律,同时有悖公序良俗。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警示标语;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件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
如果,经营者明知对方是未成年的情况下,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四十四条第十项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和行为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发证机关在三年内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决定。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
第五条第二款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
第十四条第一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第四十四条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2、道德上应受谴责,这是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不道德商业行为。
3、部分地区以法规或者行政规章的方式规定了行政处罚。比如警告、罚款等。
记得采纳我的答案啊~~~~~~···
像是学校小卖部有烟卖 犯罪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