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二手房,原房主不迁走户口我该采取什么办法 30
要说办法,只能是和原房主好言好语地商量,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你只能去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这件事情。
在买二手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求卖方出示户口,并复印留存。
第二、在交易之前到公安机关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状况。
第三、就户口问题进行协商。约定适当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把握两点:
一是付款的时间。买方只有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才可以付清全部的购房款。
二是违约责任的约定。卖方仅仅作出将户口迁出交易房屋的承诺是远远不够的,买方必须与卖方就违反该项承诺的责任作出约定。明确了违约责任,就可以免除买方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
如果说你和原房主就户口一事已经有过明确的约定,那么可以以此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违约金,这就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了。
扩展资料
二手房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明确事项
一、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
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
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二、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
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第2款项中的违约责任。
三、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四、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五、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二手房买卖合同
推荐于2017-09-12 · 知道合伙人房产装修行家
根据现行法律,户口迁移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原因很简单,户口迁移问题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根据司法不干涉行政的原则,因此户口迁移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但是类似问题也不是不可以避免,在此给大家做两点建议:
一、如果可以,最好在买房交涉过程中或者在签订购房协议前就要求出卖方将户口迁出,迁出后再交付卖房款。或者可约定在迁出前只支付部分卖房款,余款待迁出后再支付。
二、如果户口不能及时迁出的,那么可以在购房协议中约定具体迁出的时间,及未及时迁出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出卖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那么买受方可依据此条款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这就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了。
如果购房协议中对户口问题没有明确约定,各项购房手续审批合格,买卖手续已经完全结束,没有诉讼点,法院也无法进行受理。另外,即使购房协议中对迁户口进行了约定,法院受理后,还要看原房东是否具备履行条件:如果原房东真的无处可以落户,法院也没办法强制执行。目前,单纯就户口迁移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但可以就户口迁移问题起诉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如果满意,请采纳。
2019-12-13 · 合肥写字楼租售,代办网签交税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