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税的有关问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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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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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法规定,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如下: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销售额就是含消费税的销售额,无需还原成不含消费税的金额)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它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计税价格
我们做会计题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应该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再乘以消费税率计算消费税;
(2)题目条件如果给出了销售价格,就直接用销售价格乘以消费税率计算消费税。如果没有给出销售价格,给出了计税价格的,直接用计税价格乘以消费税率计算消费税。如果没有给出销售价格也没有给出计税价格的,就按上述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交消费税。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销售额就是含消费税的销售额,无需还原成不含消费税的金额)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它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计税价格
我们做会计题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应该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再乘以消费税率计算消费税;
(2)题目条件如果给出了销售价格,就直接用销售价格乘以消费税率计算消费税。如果没有给出销售价格,给出了计税价格的,直接用计税价格乘以消费税率计算消费税。如果没有给出销售价格也没有给出计税价格的,就按上述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交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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