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就一定能打赢官司吗
推荐于2017-09-03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不一定。
借条没有载明债权人,需要证明原告主体适格;
有借条但被告抗辩借款并未实际履行的,需要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法官提醒,认定大额借款的存在,除了要有借条或者借款合同,还要有付款的证据。尤其注意大额现金交付,付款时采用录像或者拍照的方式固定原始证据,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付款,以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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